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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http://www.scol.com.cn  (2026-10-13 12:09: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詹萍
作者: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陈旭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也是我们党始终维护团结统一、作出科学决策、凝聚前进力量的制胜法宝。在各个历史时期,党的领导工作、组织工作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规范,对于党的组织巩固、壮大,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一)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的过程中,就把民主与集中的思想运用于党的组织建设,形成了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建党原则。这一思想在列宁领导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设的实践中走向成熟。针对党内在组织问题上的分歧,列宁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1906年,民主集中制原则被正式写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章。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我们党建党伊始就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建党管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初步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1927年,党的五大闭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写入民主集中制,并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党的组织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面对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实际,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党建设成无产阶级先锋队,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92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其主持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把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起来,反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内在根据。

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发扬民主,更要维护集中。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深刻总结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严重教训,重申并归纳了党的“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密结合起来。自党的七大以后,我们党都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写入党章。七大党章发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阐明了“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的科学内涵。

(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并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进一步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和国家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遭受挫折。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七千人大会”上曾深刻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基于对沉痛历史教训的深刻反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来抓,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了具体化,“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系统规范,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并第一次在总纲中将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同时设立“党的组织制度”一章,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党的十四大党章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成为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规范性概括。党的十六大党章增写了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即“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规则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总结我们党百余年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宝贵经验,围绕“民主集中制是什么”“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回答“是什么”,深刻揭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首先看根本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一论断标定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地位。再看制度功能。民主集中制是怎样一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精辟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这一界定,从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两个维度,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立场与科学品格。最后看内在机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这就科学回答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深刻阐明了二者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

回答“为什么”,深刻阐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科学的内涵必然外化为独特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这一重要论述,从制度效能的高度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优势——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实行集中;既激发创造活力,又保证统一思想;既防止独断专行,又克服分散主义。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正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强党,形成高度团结统一的有机整体,我们党才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回答“怎么办”,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实践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最根本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确立”作为党在新时代取得的最重大政治成果,是党和人民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表率、树标杆,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百余年来,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和实践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始终保持团结统一、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根本保证。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做到既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