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娟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音乐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回应教育强国建设的要求培养音乐表演专业人才、推动中国文艺走向更大舞台是艺术院校的必答题。就现状看,一些高校音乐表演专业仍存在课程结构单一、技能训练与文化素养培养脱节、实践教学薄弱等情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坚持立德树人,明确音乐人才培养的价值方向。高校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长期以专业技能训练为中心,这在打基础的阶段有其合理性,但也容易导致重技轻文。音乐表演不只是技术活动,一部作品如何处理,还取决于表演者对作品的历史语境、风格传统和文化内涵的理解。技能训练解决怎么演的问题,价值教育解决为何演、为谁演的问题,三者不能割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的音乐表演专业需要建立适合自身的人才培养路径。聚焦“课程思政”与音乐教育的融合,把价值引领融入专业教学:在中国声乐作品、民族器乐作品的教学中,阐发作品背后的历史与情感,在舞台实践中引导学生认识艺术与社会的关系。这要求教师提升相应的课程思政意识与育人能力,也要求培养方案为主科之外的史论课程留出足够空间。同时完善人才培养目标,在侧重专业技能掌握的基础上,学生还应具备理解音乐文化的能力、面向观众和社会的表达能力,并增强对本土音乐传统的价值认同。这些素养未必立刻表现为演出水平,却决定了表演者能走多远。
聚焦内涵建设,完善音乐表演专业培养体系。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根基,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最终要落到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上。一是培养方案解决结构性问题。以专业技能课程为核心,协同理论课程和通识课程。例如,保证学生在四年中系统修完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和声与曲式、音乐美学等基础理论课程,并为跨学科选修留出余地,夯实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文化基础,切忌照本宣科。二是课程设置体现文艺的民族特性。学习西方经典是专业训练的必要内容,但学生对传统中国音乐了解不足,是当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民族民间音乐课程不宜停留在概论层面,而应结合地域资源展开。对四川的高校而言,巴蜀音乐文化、藏羌彝民族音乐都可以转化为课程内容,让学生接触具体的地方音乐形态,而不只是书本上的概念。这类课程适合配合采风、随民间艺人研习等方式,与课堂教学互为补充。三是区分实践教学层次。排练、演出、比赛是学习音乐表演的常规实践,但社会实践不应只是舞台实践的延伸。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学生才能理解艺术服务人民的真实含义。高校可以把惠民演出、学校美育帮扶、社区文化活动纳入培养环节并认定学分,让社会实践从活动变为课程。
坚定文化自信,探索有地方特色的音乐人才培养路径。近代以来,专业音乐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西方模式影响,这套体系在训练方法和学科规范上自有其价值,但也带来了对中国音乐传统关注不足等问题。建设有地方特色的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关键在于处理好普遍训练与本土传承的关系。四川是多种音乐文化交汇之地。川剧、四川清音、羌笛演奏、彝族歌舞等,构成了多样态的地方音乐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推进也为这些资源的整理和传承提供了基础。基于此,高校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可以从三方面着力:一是把地方音乐资源系统引入课堂,开设相关课程,聘请民间艺人和非遗传承人参与教学;二是组织科研力量整理研究地方音乐,把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三是通过演出、讲座、展演等形式参与地方文化建设,使人才培养与区域文化发展形成互动。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本土传统不等于排斥外来文化。学生仍须完整学习西方经典作品和规范的表演技术。区别在于,本土音乐资源应当从点缀变为课程结构中的有机部分,使学生既养成国际视野,又夯实文化根基。
深化评价改革,提升音乐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长期倚重比赛获奖、考级成绩和演出场次,这些指标虽然能直观反映学生的竞技水平,却说明不了其文化理解、艺术创造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课程考核方面,除主科考试之外,应增加对作品分析、文献研读、学习档案的考查;实践课程应要求学生提交实践报告,说明实际所得。综合性评价可引入增值评价,不只关注学生现有的表现,还可相比入学时的进步大小,这对专业基础不一的生源尤为重要。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艺术院校教师多系专业出身,表演经验丰富而教育理论储备相对不足,随着课程改革不断深入,这一短板日益明显。学校应在教师培训中补足教育学、课程论的内容,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艺术实践研究,把创作、表演的最新经验带入课堂。
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专业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把专业技能训练与文化素养培育真正结合起来,让本土音乐传统在课堂上扎根,音乐表演专业才能在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建设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作者系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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