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十五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此作出具体安排。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这一系列部署,把碳达峰碳中和从一项专门领域的工作任务,提升到引领发展方式整体转型的战略位置。
“牵引”二字意蕴深远。碳是一个总量性、可计量、跨部门可比的变量,能同时进入价格形成、技术选择和投资决策三个环节。以碳排放约束为坐标重构价格信号、技术路线和投资预期,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向随之系统性调整,碳约束由此从事后的成本约束前移为事前的方向约束,改变的不是某一项指标,而是衡量发展的整个坐标系。
“牵引”之新:重塑发展坐标系
“牵引”之新,首先新在把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战略抓手,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获得可测量、可考核的制度化实现形式。碳处在多重治理目标的交汇处:二氧化碳与主要大气污染物同根同源,一套治理措施往往同时改善两类指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在固碳的同时提供多种生态服务,通过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绿”可与“增长”贯通。抓住碳这一个变量,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能够在同一政策框架内联动推进。今年8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上述要求写入法律,正是对这一内在关联的确认。
“牵引”之新,还新在标注党对绿色发展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到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再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一以贯之而又与时俱进,标注着我们党驾驭现代化建设规律能力的持续提升。
需要准确把握的,是“牵引”与刚性约束的关系。二者相互支撑:刚性约束划定边界、明确方向,“牵引”在这一边界内把方向感转化为内生动力,前者解决“必须转”,后者解决“愿意转、转得动”。《纲要》既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列为约束性指标,又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体现的正是约束性要求与牵引性功能的有机统一。
“牵引”之基:发展与减排何以相互成就
把碳达峰碳中和确立为“牵引”,须在理论上回答发展与减排的关系。按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测算,“十五五”“十六五”时期年均需保持4%以上增长,发展任务艰巨。在粗放发展的层面,多排放往往意味着多产出,减排与增长确实彼此掣肘;在高质量发展的层面,二者统一于同一进程、能够相互成就。这一转变既有理论根据,也有运行机理。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了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正常进行的条件,学界据此概括为“物质变换的裂缝”。弥合这道裂缝既要靠技术,更要靠制度中介——碳定价、碳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把自然界的物质流约束翻译为可计量、可交易、可预期的价值信号。其实质,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绿色化发展的要求。
这一调整通过价格信号发挥作用。碳约束改变要素相对价格,引导技术创新方向;当减排成为可预期的长期约束,企业的最优选择就从“少排一点”转向“换一条技术路线”,减排从存量的成本分摊转化为增量的技术创新。实践中表现为“一减一加”:对存量做减法,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增量做加法,以绿色低碳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相互成就并非自动实现,也不是没有代价。转型必然伴随部分存量资产提前贬值、局部成本上升和就业结构调整,能源资源型地区和传统产业密集地区承压尤重。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代价,而在于能否控制在可承受范围、通过制度安排合理分担。由此,碳约束要真正转化为发展动能,需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技术可行且成本可负担,制度激励使减碳者不吃亏、先行者得实惠,市场预期长期稳定使企业敢于长周期投资。这三者——转型的生产力基础、利益关系调整、主体行为预期,正是“十五五”时期制度安排的着力所在。
“牵引”之要:把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动力
夯实技术条件,重在保持创新供给与成本下降的持续性。要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长时储能、氢能利用和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环节。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之后,系统调节能力和消纳水平已成为影响转型效率的现实瓶颈,需同步推进电力市场和价格机制改革。同时,要把节能这一最直接、最经济的降碳途径坚持到底。“十五五”时期虽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仍提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能耗降低10%以上,节能的硬要求依然在。
夯实激励条件,重在让减碳者不吃亏、先行者得实惠。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须强化统计核算和分级审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下一步,重在稳步推进地方碳考核、企业碳管理和产品碳足迹管理,层层压实责任而防止层层加码,建设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使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市场机会。减排成本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能源资源型地区承压尤重,需以差异化政策和就业帮扶精准施策。
夯实预期条件,重在把长期约束稳定下来。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四大行业覆盖的碳排放量约80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0%以上。更具根本意义的变化发生在法治层面: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编,把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碳约束由此实现从政策目标向法律义务的重要转变。绿色投资往往需要十年以上的回收周期,规则的稳定性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长期预期,绿色金融也在同向发力。
从确立方向,到相互成就,再到夯实条件,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所贯穿的,是把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动力的完整逻辑。这一转化的意义不止于国内。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现代化,必须回答如何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这一时代之问。唯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刚性约束与内生动力相统一,把牵引力扎扎实实转化为行动力,绿色低碳就能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鲜明而持久的底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显著优势。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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