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
“一代人栽树,几代人受益”,道出的既是林业的益处,也是林业的难处。福建针对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的状况,抓住“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四个难题,率先谋划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多年来,“林改四问”的回答不断得到丰富,新问题也随之而来:不砍树,收益怎样才能年年可及?
《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对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核算和碳储量调查评估作出部署。我国集体林地超过25亿亩、涉及1亿多农户,碳汇能否成为林农年年可汲取的“绿色活水”,是回答新问题的关键。
森林资产的积累周期,远长于农户的生计周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正被一步步破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集体所有为基础、家庭承包为核心,放活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通过抚育间伐提升单株价值,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拓展非木质利用,林权抵押、流转交易打通融资渠道,“不砍树也致富”由理念变为路径。
森林碳汇是这条路径上新增的一个维度。它不依赖实物产出,直接为森林生长本身定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木材收益多兑付于采伐节点,砍了才有、砍了就没了;碳汇收益伴随生长持续积累,取走收益而立木仍在。把碳汇比作“活期存折”,依据正在于收益年年生成。
碳信用有永久性要求,售出即意味着在计入期内承诺维持碳储量,实质是以未来的部分处置权换取当期现金。让林农清楚知道自己让渡了什么,与让他们及时拿到钱同样重要。
据测算,全国林草年碳汇量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首位;但并非有碳汇就能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可交易空间既受制于适合开发的林地类型,也受制于抵销机制下的需求容量,更要用在刀刃上,优先惠及林农。
碳汇的形成是连续的,核证却必然是周期性的。森林碳储量变化依靠抽样调查估算,常规抽样强度下单一年份的净增量常落在监测误差范围之内;干旱、病虫害、火灾还会造成年际波动。现行方法学据此规定监测与核证的频次和周期,这是科学规律使然。碳汇收益难以兑现,原因不在森林生长慢,而在从林子到林农口袋的链路上:进得去、走得完、转得开、分得明,四个环节都不够通畅。
一是入口偏窄。现行林业方法学中只有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两项,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尚未出台。造林碳汇方法学要求项目土地此前至少三年不符合森林定义;而集体林区绝大多数是现有林分,林农抚育经营积累的生长量恰恰属于森林经营范畴。今年6月方法学修订征求意见虽放宽了适用地类,但“新造林”前提未变,多数林农还是进不了市场的门。
二是链条偏长。四川红原县防护林造林碳汇项目今年3月完成登记,是全国第三个成功登记的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造林碳汇项目。项目6月完成现场监测,进入减排量核证与签发准备阶段,耗时较长。从收益看,该项目约1.34万亩,首期5年预计收益100万元,折合每亩每年约15元;碳价一旦回落,到户收益还会同比例缩水。这一水平对连片开发尚属可行,对分散农户则连前期核证费用都难以覆盖。项目业主是县属企业而非农户或村集体,能走完全流程的往往只能是规模主体。
三是转换偏少。多年期一次核证的收益如何变成农户按年可支取的现金,尚无成熟机制。地方探索已触到门道:三明林业碳票对经审核的碳汇量发放具有收益权的凭证;顺昌“一元碳汇”以“一元钱十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固定计价、面向公众小额认购,收益直接到户。其要害在于一次核证之后可持续销售、持续兑付。但各地规则不一,与全国市场尚未打通,资产难以跨区域流通。
四是末端偏松。碳汇收益权在集体与农户、承包方与经营方之间如何划分,尚无统一规范。代运营模式下分配规则缺位、信息不够公开,林权人易在议价中处于弱势,对计入期内的采伐限制也不甚了了。
核算周期服从科学规律,兑付周期服从生计规律,二者之间需要制度衔接。所谓“活期存折”,不是让森林按年长钱,而是让制度按年付钱。
入口要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已明确要求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应加快出台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把抚育间伐、补植改造、延长轮伐期等经营活动纳入可开发范围,使大量中幼龄林、低效林获得入市资格。这里放开的是森林经营这一类通道,而非放宽总量和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仍应严格把关。
链条要短。核证周期由科学规律决定,行政与技术流程却有压缩空间。应在既定核证周期内简化程序,对小规模项目分类管理,以遥感和抽样检测替代全面实测,明确登记、核查、签发各环节时限并公开。要缩短的是等待的时间,不是森林生长的时间。
转换要活。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蓄水池”作用,统一承接多年期核证收益、按年向成员分配;开发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把远期收益适度折现;用价格保险、损失保险对冲价格波动与逆转风险;推动碳汇收益与生态公益林补偿等年度性收入衔接,形成补偿保底、交易增值的稳定现金流。同时统一林业碳票的计量、核证与登记管理,研究其与全国市场互认。
末端要明。应把碳汇收益权纳入林权登记体系,在权属证书或流转合同中明确归属,厘清承包方与经营方的权利边界;分配规则前置,立项阶段即明确分成比例并经村民会议表决公示;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写明计入期内的采伐限制、逆转责任与补偿方式,防止林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让渡林木处置权。
问题不是森林长得太慢,而是长出来的收益缺少一个转换成年度现金的装置。从“山要怎么分”到“不砍树的收益怎样年年可及”,集体林改回答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怎样让守绿护绿的人过上好日子。把这个装置建起来,绿水青山才能在林农手中持续变成金山银山。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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