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近日,河南新乡市某法院受理了一起顾客起诉胖东来生活广场店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因竟是顾客认为胖东来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筷子无标签信息、无生产日期。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诉讼,却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8月29日,新乡胖东来门店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查,一次性筷子在外包装上已标注了清晰的标签信息,并具备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也没有发现筷子产品有质量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免费提供的物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是无偿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仍然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一名法律专家表示:在消费场景中“免费不等于免责,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商品或服务同样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另有法学专家认为,对于免费提供的物品,要求与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标签信息可能过于严苛,需要区分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界限。
面对诉讼,胖东来展现了负责任企业的态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件目前还在跟进中,如果确实需要进入法律流程,会依法依规积极应诉。”而在2024年,胖东来因联营餐饮卫生问题奖励投诉者10万元、赔偿顾客883.3万元,彰显了其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此次事件引发了我们对于消费者维权边界问题的思考。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确实需要加强,任何企业都不能因为规模大、声誉好而免除责任。另一方面,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如果对于免费提供的物品也要求与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标签信息,可能会不合理地增加企业负担,最终导致企业减少甚至停止提供免费服务,反而损害消费者整体利益。
所以,当我们在追求法律完美主义的同时,更应守护商业文明中最珍贵的善意——这种善意,既是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的温度,也是消费者理性维权的“边界感”。唯有在法律刚性与商业情理的平衡中,我们才能构建起更成熟良好的消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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