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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丨司法纠错不能止于一纸道歉

http://www.scol.com.cn  (2025-06-04 15:55: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詹萍
作者: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因错误核查并多次传唤与案件无关的颜女士,最终以道歉收场。这起看似普通的“工作失误”事件,却暴露出司法实践中程序失范、责任缺位等深层次问题。

根据颜女士的陈述,法院在立案、执行环节均未严格审查证据,仅因“同音不同字”的姓名便将其列为被执行人,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仍纠缠不休。更荒谬的是,执行局工作人员竟携带判决书直接到其单位调查,导致其名誉受损。当然,法院核实身份是必要流程,但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审慎原则”的要求,以精准为前提。否则,就容易从“审慎核查”演变成“惯性失职”。

该事件中,颜女士的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均与案件无关,若法院在首次联系时即通过系统比对或实地调取户籍资料,本可避免后续连锁反应。然而,工作人员却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无辜公民“自证清白”,甚至以“多部门协作”为由推诿责任。尤为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法院面对投诉时的态度。颜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执行局负责人坚称“工作无错误”,并将责任归咎于原告提供的错误信息。这也折射出部分司法机关的懒政思维甚至傲慢的态度——法院作为中立方,本应独立审查证据,却将错误源头转嫁给当事人,自身则回避程序瑕疵。直至舆论介入,法院才“被动”道歉,这种纠错机制显然缺乏自觉性。

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公信力。当法院自身成为“侵权主体”时,其道歉不应仅是一纸文书,更需公开说明:涉事工作人员是否被追责,内部流程如何整改,如何赔偿颜女士的精神与名誉损失?若缺乏实质性问责,类似事件恐难杜绝。

廊坊法院的道歉是一个迟到的正义,但司法纠错不能以公民的忍耐为代价。此案反映出了相关环节补漏的迫切性,如技术层面完善“被执行人身份智能核验”机制,制度层面优化细化执行错误的赔偿标准与责任划分,监督层面拓宽司法行为投诉渠道等。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次执行都经得起法律与良知的拷问,才能避免“乌龙执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