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
近日,河南一地理发店被要求做空气检测,一年要400元。当地卫健委回应,理发店属于公共场所,要求空气质量检测合格;上门检测的是第三方机构,这个检测可做可不做。但话锋一转又说,后续检查时可能要求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没有的话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这处罚可还不轻。去年10月,河北沧州一理发店长吐槽,因空气检测报告过期,被街道办执法人员罚款1000元。
据说,处罚的依据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但问题在于,去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已经删去了这一要求,并且“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实施细则却没有相应作出调整。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中确有“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但这个监测和指导一定是要商户“花钱检测”的形式吗?这样的履职,服务了谁?谁又从中获益?
有两个细节值得玩味,一是店主咨询如何补办报告,却遭遇了“踢皮球”,“问了几个部门,也不知道去哪办”。再有理发店长称,并没有工作人员到店里去做检测,交钱等待段时间就有了证,合不合格、怎么整改也无所谓。这究竟是为群众健康着想,还是花钱买证、巧立名目收费?
理发店是老百姓做的小本经营,本就不容易。这样的“空气罚单”,不是为小微主体减负,而是鸡脚杆上剐油。如此营商环境,当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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