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网店销售自制的传统美食扣肉,消费者邵某购买了150份,随后以王女士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49500元。去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王女士败诉;王女士不服,当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王女士再次败诉。(4月21 红星新闻)
坦承地讲,我们都同情王女士。据说,她销售食品的微店,口碑一直很好,销售的扣肉赢得很多消费者的称赞好评,而且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却被索赔近5万元,从情理上很难接受。可这又如何呢?情归情,法归法。她销售的是散装扣肉,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即便消费者邵某是故意购买,有碰瓷和职业打假的嫌疑,也影响不了法院的判决。
像王女士这样从事传统美食的小作坊,在民间还有很多,因“三无”食品而遭受索赔,王女士也非首例。他们制作的民间传统美食,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可是,仔细想想,对于小作坊的“三无食品”,的确应该加强管理。消费者购买之后,不知道生产日期,不知道保质期,不知道厂家厂址,不知道食品内的含量及成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又如何维护权益呢?
小作坊经营者要想从事食品行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且依法依规标注食品信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购买到“三无”食品,当然可以按“退一赔十”的原则索赔。此条款意在保护民众的食品安全,无可厚非。所以,希望王女士这样的食品经营者,能从中吸取教训,亡羊补牢。(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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