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儿童友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这是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域推进,为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友好,不仅是一座城市的温度,更是一个社会的文明刻度。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在公共服务优化、成长空间拓展、权益保护强化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出台的意见,立足试点成果、着眼全局部署,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领域,以系统集成的政策举措,推动儿童友好理念从顶层设计走向社会实践、从局部试点覆盖城乡全域。
守护儿童安全,是儿童友好建设的底线所在。意见着重强调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线,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从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到防治校园欺凌;从净化网络环境,到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到完善司法救助渠道,每一项举措都直击儿童成长中的痛点难点,以刚性制度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让孩子们在平安无忧的环境中向阳生长。
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协同发力。各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压实责任,将儿童友好要求融入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要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儿童服务供给与环境营造;广大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以良好家风助力孩子健康成长,让尊重儿童、关爱儿童、守护儿童成为社会风尚。
少年儿童的茁壮成长,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既是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未来根基。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儿童优先、守护幼苗成长,用政策温度筑牢成长防线,用社会温情浇灌未来之花,定能让每一名儿童都享有安全、健康、快乐、有尊严的成长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在新时代的阳光下尽情绽放。
编辑:牛霄 校对:徐海鹏 审核:曾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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