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作为两部门首次联合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文件,《意见》共六部分15条内容,明确了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制度、畅通人才评价通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民政乃为民之政。无论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还是婚姻殡葬、地名服务、慈善事业,民政工作件件关乎基本民生,事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等民政传统特色职业从业人员,广泛活跃在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第一线,既是民政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随着新时代民政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和专业化,培养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让民政高技能人才站上“C位”显得更为重要。
破局人才困境。长期以来,民政高技能人才面临“职业天花板”低、评价机制不健全、待遇保障不足等问题。例如,养老护理员、假肢装配工等传统民政职业,因工作强度大、社会认可度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意见》提出“新八级工”制度,将原有五级技能等级拓展为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八级,为技能人才搭建纵向晋升阶梯。同时,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明确职称评审对应关系,打破“技能”与“技术”的壁垒。这一政策突破,不仅为养老护理员、殡葬技师等群体开辟了更广阔的职业空间,也彰显了国家对民政技能价值的更新认知,为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
创新培养模式。民政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人才是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这些部署要求,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鼓励和支持民政领域人才发展,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民政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民政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更加高效的服务。
强化激励保障。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针对基层民政技能人才待遇偏低、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强化激励保障,综合了涉及技能人才津贴补贴的各类政策,明确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这充分体现了用事业引才育才、用待遇稳才留才的鲜明导向,是把技能价值转化为职业尊严的务实之举,必将激发广大民政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传统职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为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牛霄 校对:徐登林 责编: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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