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2024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贡献巨大。从数据来看,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民营经济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诸多问题也曾束缚其前行的步伐。过去,部分地方存在对民营经济的所有制“歧视”,致使民营经济在收费、罚款、融资、政府招投标等方面面临不公平待遇。比如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像某些地方以各种名义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加重企业负担;罚款乱象也时有发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让企业苦不堪言;还有摊派财物的情况,无端消耗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和动力。
此次草案二审稿直击这些痛点,新增规定极具针对性。“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三个不得”,如同三把利刃,斩断不合理收费、罚款、摊派的黑手,为民营经济组织卸下沉重的负担,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中。
同时,草案二审稿要求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以往,企业常常要应对不同部门的频繁检查,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要求,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今,通过整合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业务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另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相关规定也意义重大。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能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多方面的服务。这就像为民营经济组织搭建了一个坚实的后盾,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遇到问题时也能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解决平台。
营造宽松营商环境,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而法治则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的这些规定,正是从法治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让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吃下“定心丸”,稳定发展预期,振奋发展信心。
营造宽松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蓝天”未来,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尽快审议出台并有效实施,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地生根,为民营经济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让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