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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天府评论:规范涉企检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http://www.scol.com.cn  (2025-01-09 10:35: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继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意见》的出台回应了企业的呼声要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在减少频次中降低企业负担。在推动经济复苏发展过程中,执法部门要更加呵护企业的发展环境,要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负担。尤其是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要拿出务实举措,既要减少检查频次,也要合理运用检查方式。从现场检查来看,要做到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为企业留出更多的生产经营时间和空间。从检查方式来看,要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能够合并的就要合并,不能各自为政。从检查制度来看,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超过了合理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对此,各地要通过硬性要求,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在规范检查中保障企业权益。对企业开展的各类行政检查,既要减少频次,也要做到依法依规。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对此,各地要把握关键重点,既要形成检查闭环,也要确保企业权益。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在依法检查中激发企业活力。各类执法主体开展检查不是为了为难企业,而是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动力活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对此,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检查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受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检查也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允许超越范围。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要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也要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进行严查,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编辑:牛霄 校对:曾沧海 责编: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