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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天府评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障终于“有法可依”

http://www.scol.com.cn  (2024-12-26 12:19:37)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李红军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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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第42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针对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作出回应。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批劳动者涌入这些灵活又充满变数的岗位。可随之而来的,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混沌。以往的劳动法规框架,在应对这类新型雇佣模式时稍显局促,不少从业者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此次最高法专门就此发声,是对新时代就业变革的精准回应。

  依法规范平台管理,让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有保障。指导性案例明确,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最高法同时指出,指导性案例并不意味着平台企业与网络主播、代驾司机之间绝对不能成立劳动关系,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即使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只要企业进行一定劳动管理的,也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的相应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这一举措宛如给处于权益迷雾中的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们点亮了一盏航标灯,意义非凡。

  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筑牢权益保障的基石。过往,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界定模糊,平台常以合作之名,规避劳动关系下应承担的责任,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欠薪时,诉求难以落地。如今强调“用工事实”与“支配性劳动管理”,等于给出清晰的判断标尺,从考勤、工作任务分配、报酬核算方式等维度考察,让真假劳动关系无所遁形,使得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有底气维权。

  即便劳动关系不成立,要求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点更是一大进步。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工作环境复杂、风险多元,交通安全隐患、职业伤病威胁并不少见。规定企业履行适度管理就需担责,能促使平台不再置身事外,投入资源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安全培训,为从业者兜住安全与基本福利的底线。

  厘清劳动关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有权益保障。这一批指导性案例还具有鲜明的社会导向价值。它向全行业释放信号:野蛮生长的用工“擦边球”打法行不通了。企业会重新审视内部管理机制,主动规范用工流程,减少潜在法律风险;劳动者也能更安心投入工作,激发行业创造力与活力。从长远看,随着劳动关系捋顺,相关社保、福利体系也能加速适配新就业群体,让他们不仅有当下收入,更有稳固的未来保障,为经济社会的稳健前行注入温暖又强劲的人力支撑。

  编辑:牛霄
  校对:孙诗媛
  责编: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