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政治方略,从不断拓展干部监管渠道,到不断丰富监管形式,再到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构建起了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干部监管体系,推动了新时代干部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是在各级各地党委(党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多年实践积累的基础上,为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务实之举,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性安排,贯穿其中的一大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必将推动广大干部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作风要求自己,必将激励广大干部在新的征程路上奋发作为。
严是爱、松是害,严管才是厚爱。《规定》共有十九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严管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生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抓住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坚持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既注重“三个区分开来”,又明确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规定,一条标准严到底、一根杆子插到底,为新形势下的组织处理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是新时代干部监管工作的重要导向,也是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规定》针对不同情形,明确了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的不同影响期,不拔高、不就低,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严格的申诉程序和办理时限,既压实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体责任,又为因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领导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也要敦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进入新发展阶段,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同时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适应发展变化。《规定》立足实际工作需要,着眼长远发展任务,充实了党内法规体系,为新时代深化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干部监管原则丰富了内容,必将推动广大干部更加清廉务实担当,在新的征程路上凝心聚力夺取新的伟大胜利。(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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