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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工资,咋就不能晒晒阳光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22 14:59:42)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5%,并明确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新华社 7月21日)

  垄断企业职工高工资,早成不争事实。能成为金融、电力、电信、外贸、交通、烟草、石油石化等垄断国有企业员工,为许多人梦寐以求。公交职工乘车优惠,铁路职工坐火车“照顾”,电力职工享受“福利电”,电信职工打电话“便宜”,光这些工资外福利,就可以让人“神往”。

  有媒体曾报道,一个电力行业的抄表工年薪达到10万元。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社会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质疑。垄断企业职工工资为何这么高?既然垄断,就意味着不缺市场。在我国,垄断企业有些系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垄断企业不从市场来,不受优胜劣汰制约,员工少流动的现状,造成了工资不以技能为“准绳”,完全与企业效益挂钩。因此,垄断企业职工活得异常“潇洒”。

  任凭员工工资“疯涨”的现状,反映出当前垄断企业分配秩序的混乱。产权制度“日趋细化”,而薪酬分配体制“跟踪不上”,两者矛盾造成企业盈利时,企业会通过提高工资福利或“故意”抬高成本,将利润“吃光”,而若企业亏损时,则利用体制原因让所有者承担。垄断企业中高层工资表面“偏少”,而“回笼”渠道却相对畅通,为逃避风险,他们也会选择自添腰包之余让员工“共荣”,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的现象并不鲜见。

  垄断企业职工的工资,对公众来说,一直是个“谜”。无法对垄断企业职工进行有效监督,不能透明化、阳光化公开,是制约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暗箱操作”的瓶颈。从法律上规范垄断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定专门针对垄断企业的《工资法》,“逼”其将工资标准晒晒阳光,并接受社会监督,迫在眉睫。从立法上讲,我国虽然有《反垄断法》,但该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除了制定相关法律外,改变垄断企业的薪酬体制,对高层经营者实行有效年薪制调控,将对制约垄断企业高层大有裨益。日前,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中明确规定,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等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7月16日《京华时报》)。有关专家表示,这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这样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 国家对垄断企业薪酬分配的重视,并为之做出的努力。

  山东省明确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突破不得15%的基准线,是对垄断企业工资的一种刚性调控,这种“工资指导线”和“指令性调控”的出台,正合适宜。但,我们要看到,仅靠硬性规定并不能“釜底抽薪”,将垄断企业职工工资阳光化,更需要将规定彻底落实,同时让垄断企业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部门严查,避免其做“小动作”,变相将国有资产“分流”,这才是关键所在。(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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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