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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当庭哭穷”的三重认识视角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25 10:58:59)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如同一个笑话——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贪污、受贿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媒体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在公诉人对他进行其中一桩受贿事实的询问时,竟然当庭哭起穷来,说自己将钱都投到煤矿里去了,“当时确实没有钱”,所以不得不向行贿者“借”了20万元。(4月24日《广州日报》)
   
  一边是曾锦春被指证的餮饕鲸吞般的疯狂受贿、敛财行为,一边却是他不惜以“哭穷”为由对罪行的抵赖推脱。笑话般的“当庭哭穷”呈现出他一种吊诡的“人格分裂”,让人眼界大开,更能激发公众的无限想象。在笔者看来,至少可以从三重视角来认识与追问曾锦春的“当庭哭穷”。
  
  毫无疑问,“曾锦春当庭哭穷”,首先折射出他底线廉耻的沦陷。学者孙立平早说过,无论是腐败还是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腐败会成为一种被官员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很显然,在曾锦春由最初“尚存忐忑”的搞特殊化到最后“习以为常“的大肆特权寻租过程中,什么良知、法律、权力洁癖,都逐渐成了他的“次优选择”,用借钱的方式索贿更是小菜一碟。这种廉耻的“底线沦陷”,一直与他如影相随。以至敛财无数,庭审被询问还“当庭哭穷”,毫无羞愧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罪行辩护。
  
  其次,“曾锦春当庭哭穷”,还传递出一种令人可悲、虚无的权力傲慢。在所有的傲慢里,权力傲慢是最令人窒息的。在曾锦春身为郴州市纪委书记时,他就是依仗权力“通吃一切”的官员。在他权力的傲慢眼光下,任何事务都可无所顾忌,矿产、建筑等利润丰厚行业更是成了他的私人提款机。即便今天走上不归路,他这种权力傲慢的幻觉依旧没有消失。无视党纪国法威严,不坦诚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还企图通过诡辩来逃脱罪行:不难窥见,这凸显出的,依旧是他一贯的居高临下的冷漠与傲慢。尽管这种“权力傲慢”已经是虚无的,是可悲的。
  
  “曾锦春当庭哭穷”更彰显出他的“法律无意识”。 纪委书记本应是社会与公众守法的垂范力量,而身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在任时,视法律若无物,贪污腐化。今天已经风光不再,却依旧无视法律的权威性与至上性。即便在庄严的庭审上,依旧把法律看做“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在他的心里,法律就是那么回事,是可以通过谎言来减轻法律制裁的。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对照西方的至理明言,可以知道,“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法律无意识”是何等的深入骨髓。
  
  曾锦春是一个病态的官场标本,然而他笑话般的“当庭哭穷”举动,却又深刻而明晰地照射出了官德导向、权力制约、法律认知等诸多社会层面上的病灶所在。一味地把“曾锦春当庭哭穷”当笑话来看,显然是肤浅的。它的指向,是更为宏大的反腐制度设计叙事——它才是我们跳出“曾锦春当庭哭穷”笑话更应思考的议题。(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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