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珙县法院新审判大楼竣工投入使用。然而,几乎所有和大楼工程有合作关系的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单位都成为法院的债主。总造价1200万元的审判大楼完工后,该院共欠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材料款、工程款等共计1100余万元。由于欠下巨额债务,该院日子过得异常艰难:除面对不断上门催债的债主,有时甚至“连办公用的电费都开不起”。(7月18日《华西都市报》)
脚下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珙县法院宏伟气派的大楼,已经露出残败之象,审判大厅的网架钢棚部分钢架出现锈蚀,绿化带栽种的一些树木开始死亡。而实质上的窘境是,面对债主催帐,陷入“四面楚歌”的地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欠钱的故事我们听的也多了,当法院欠债,一次次作出还款承诺和欠款证明却依然是一纸空文,这里面恐怕不单是一笔“经济责任”账了,而是有损法律的信用与尊严,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债主找上门来一千元两千元地陆续还债,搞成了“无哩头”,还钱就像“挤牙膏”,“严肃”变味成“搞笑”,岂只是让人哭笑不得?尽管该院党组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赵林表示,法院绝对不会赖账不还,也都是“纸上谈兵”。但法院不同于公司企业,不是生意人,没有项目可上,也不会去炒股、做期货交易,对还钱的前景,敢说乐观吗?
可以肯定的是,举债上马盖起宏伟气派的大楼,当初是有人“决策”,有人拍板。珙县法院负责人不会一开始就不清醒,敢背着一只空口袋“上路”。显然是太自由,太没有约束,那么,不出问题才怪。
珙县法院偿还的不仅仅是经济债务了,怎么审批下来的,又是怎么搞得“财政预算”,应给出充分的解释。而事实上,千万元的债务,怎么还,都是政府埋单,而政府埋单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政府。珙县法院欠下巨额债务问题,也不例外,采用县上支持、争取上级拨款等办法,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用公共财政来解决问题,凭什么?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像“资本玩家”一样,慷民众之慨,岂不又是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