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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要硬充坐堂法官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23 09:41:48)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四川彭州发生的姐姐杀死患有精神病的妹妹一案,经检察机关抗诉,近日由成都中院开庭二审。这起刑事犯罪案件,通过一些媒体的“煽情”“炒作”,加之记者越俎代庖的“审判”,竟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这很像一出闹剧,既无法制观念,又严重干扰司法。令人羞愧的是,将这场本是人间惨剧演绎成闹剧的出演者,竟多是新闻界的同行,不少媒体也为闹剧上演提供舞台。

  一名不到20岁的姑娘,因为妹妹患有精神病,到医院看护妹妹时,乘人不备,竟然坐在妹妹胸部,用枕头捂住妹妹的面部,掐住妹妹的脖子,直到妹妹完全不动了才放手,将其活活掐死。难以想象的是,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杀死妹妹后,她似乎并没有多少悔恨和内疚,振振有词地辩解说,这是为了使妹妹和家人解脱!

  这是一出令人难以理喻的惨剧。然而,读到有关此案的所有报道,我感到更为震惊。今年初,该案刚刚在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不仅好几家成都媒体,乃至凤凰卫视这家自诩严肃的电视台,几乎众口铄金:“解救家庭”“好心捂死妹妹”,等等,这哪像媒体的措辞?简直就是杀人嫌犯的辩护辞,未审先判的判决书。还有极为煽情地描述,在彭州法院,“一家3口人跪在跟前,张庭长眼眶湿润了”,不一而足。不知是否是在这样的舆论“引导”下,彭州法院一审作出了“判三缓五”这样明显畸轻的判决。当检察机关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以及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个别媒体和记者仍然带着强烈的倾向性,编发了些许“法学专家”“抗诉理由不成立”的断言;据说“为数众多的”市民签名“吁请”;引述一个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说辞,“你们的情况我们非常同情,也支持法院的一审判决”,企图给人省妇联也介入该案司法程序的印象。

  发生在彭州的这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当事人是一个家庭内成员,加害人和受害者为姐妹俩人,故引起媒体关注和予以报道,这些都很正常。问题在于,作为具有社会良知和引导舆论的公众媒体,对这类社会新闻的报道和评论,理该客观真实公正,恪守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尊重法律宣扬法制;作为采写编发这类新闻的从业者,编辑和记者不能仅仅以自己的好恶和价值观作为评判的标准,以此误导公众的情绪和社会舆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一些新闻从业者欠缺起码的法制意识和基本的新闻素养,没有独立思考和作出客观判断的能力,以自己的道德价值观通过媒体这样的公器,向公众作出了误导性的新闻。

  仅从媒体报道的事实看,无论是以残忍手段杀死妹妹的廖婷婷,到处征集签名试图以“民意”影响司法的廖家父母,还是那位富有同情心貌似公允的妇联工作人员,显然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仅仅因为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经济和精神的负担这样的理由,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难道是可以宽恕的罪行?不尊重生命,不敬畏法律,这是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呢?忽视了最弱势的一方本该最优先考虑的权利,怎么彰显公平正义?

  作为这些编采人员的同行,我非常羞愧地看到,我们对于法制和道德的领悟,与彭州检察院副院长牟胜对于新闻属性的理解有着强烈的反差。他说:“讨论是好的,但讨论一定要客观。特别是作为媒体,一定要客观地表达各方的观点,而不是有选择性地进行单方面的引导”。我很赞同这样的观点,而且觉得他有资格为我们这些新闻从业人员讲一堂课。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公众需要对很多公共事务做出判断和决定,而理性的选择有赖于公众所获得的信息是否确凿真实,有赖于公众就相关事务进行公开自由的讨论,而媒体则充当了信息提供和讨论的平台。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忘记媒体对于社会担负的责任。逾越权限,充当法官,显然不是记者应有的职责。(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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