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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遭嘲笑,谁来救救沉溺的道德?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07-12 08:04:27)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9日下午,兰州雁滩一牛肉面馆的6名员工到黄河边一沙坑游泳时发生不幸,两名员工溺水,其中一名员工被及时救起,另一名员工沉入坑底。事件引起近千名群众围观,闻讯赶到的水上派出所民警叫来羊皮筏子下水营救,可是筏子客因费用问题几次放弃打捞。为了及时将溺水少年救起,4名好心市民冒着生命危险下水展开义务营救,可是没想到围观群众竟鼓掌起哄,嘲笑营救者。(据《海峡都市报》7月11日)

  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心凉。也许这就是“人性”中最让人痛恨的一面吧。然而,在我们的当今社会里,这样的事却屡屡发生。笔者在这里不妨列举几例:2005年7月16日,一游客在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游泳时溺水,聚龙潭水库管理局工作人员及警方赶到,数百群众站在岸边围观。因无人施救,家属悬赏救人;2003年4月3日在海口港新码头8号泊位,一辆载有5人的汽车掉进海里,造成车上4名儿童溺死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除了孩子的父母和一名老乡外,近30分钟,没人施以援手。据死去孩子的母亲李小英她得知4个孩子连车一起掉入水里时,大声哀求岸上的人救人。当时,船上和岸边已站满了围观的人。只要你留心,经常就能得到这样的信息。

  一个社会不能冷漠到了无情的程度,一个人不能泯灭了道德良知。遇到溺水者观而不救,不要对营救者与以嘲笑,是因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依我看,是人们的道德良知出了问题,那么,当今为什么人的道德良知出了问题呢?这恐怕是值得我们来反思了。

  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孔子两千多年前就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新中国成立以后,“见义勇为、乐于施救”曾一度为人们所推崇。成为了人们的为人准则,也成为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形成了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把能为他人带来幸福、快乐,解决困难,作为自己追求的一种目标。为了帮助他人,宁肯舍弃自己的时间、钱财、力量,甚至生命。而当今,人们把这种美德和行为规范似乎看得不那么重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切向钱看、明则保身等一些新兴的思想意识、行为规则和有些人对耻辱观的混淆和颠倒。有了这样的思想意识、行为规则,才使有的人对“胜造七级浮屠”的事不愿做、也不去做了甚至对施救者与以嘲笑。 这不能不说是一些人的思想形态败落,也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无奈和悲哀。 
  近年来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呈现出离我们渐行渐远之势并非偶然,首先,是法律的不健全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见义勇为者保护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并出现了一些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义的积极性。其次,是有的在施救了别人的生命后,却没有获得对方最起码的尊重,甚至是直到现在获救者还自称并不需要营救。刚刚逃离了死神的威胁就急欲摆脱与施救者之间的联系,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在获救者面前跌得粉碎。除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外,“一切向钱看”和社会存的客观因素和一些不和谐音符不断出现,也在敲打着人们道德观念的那层保护膜,使在道德观念上出现了某些断裂带,甚或很多根本的道德原则受到了质疑,“见义勇为、乐于施救”不再被人从们所推崇,一部分人的为人处世观念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并有了一种道德观念的迷失,这才是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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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面对冷漠,我们都应该扪心自问
    网友:张冰歌  
编辑:朱红英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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