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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为国企老总的薪酬上了紧箍咒?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17 15:03:0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2008年7月16日《京华时报》)。

  国企管理层的高薪遭社会诟病,由来已久。坊间传闻银行老总们的天价年薪,被金融行业各大上市公司相继披露的年报证实,“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452万薪酬,深发展银行董事长法兰克纽曼2285万元薪酬,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6616万年薪……(2007年)”,人们对此质疑不断:“国企是国家的企业,国企高管用国家提供的经济平台为国家创造财富是天经地义的,凭什么那么高的工资”?

  的确,国企充分享有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些国企对市场拥有半垄断或垄断性质,加之国企职工的努力工作,所取得的利润应该是国家和集体的!国企老总拿天价年薪没有理由!中纪委出台的《解释》很必要,应该为国企老总疯长的薪酬套上紧箍咒了!然而《解释》中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就值得商榷。什么是违规自定薪酬?国企老总的薪酬由谁决定是这个问题的实质。长期以来,国企老总、高管的薪酬由为数极少的董事开会通过,报相关部门备案即可,这要这几个董事达成一致意见,薪酬增长的怎么离谱也是合理合法。但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而国家的钱又来自于纳税者,换言之,每个公民都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几个人的意见怎么能代表众多出资人的意愿呢?最好的办法是,由国家参照劳动力市场上企业与求职者双方工资标准,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国企高层管理者的工资指导价;根据指导价由参与生产或经营,对单企业情况最为了解的出资人代表,即职工代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会监督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审批发放的比例。这样,既能保证国企老总的薪酬合法、公平,又可以保证国企保值增值和利润增长的真实性,还可以缩小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比例,使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化。

  “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也值得商榷。国企的出资者是国家,国企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国家把国企老总放在管理的岗位上,就是让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为国家创造利润,增加国家财富,改善国计民生的。国家和他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任何变相的或违规的为自己加薪加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的行为都是在盗取国家的财富,亦应按变相贪污处理,不能仅以开除党籍了事。应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缴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怎么说,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可以被开除党籍,已经在在国企反腐的道路上迈出可喜的一步了,我们祈望国家在这条道路上走的更远,缩小公众与国企管理层在收入悬殊上引发的心里落差问题,形成健全的分配机制,最终形成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李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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