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勿以“过激”对待“过分”

http://www.scol.com.cn(2022-11-24 14:00: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蓬国
作者:李蓬国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这是11月19日晚发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目前,业主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业主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事件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干得漂亮”“解气”。业主把占位车辆丢河里,貌似有理且“解气”,实际上不仅无理,而且可能涉嫌违法。这种以“过激”对待“过分”的处理方式,并不可取。

  网友们之所以拍手称快,是因为大家对“占车位”的做法不满甚至愤怒。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遭遇过自己的车位被占用的情况,让自己有理却无奈,拿“恶人”没办法。大量网友表示“占车位确实讨厌,做了我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由此可见人们对“占位党”积怨已久。

  占用别人的车位当然是不对的。如果说占用车位是因为情况紧急,来不及留下电话号码,导致业主联系不上,但很快就自己把车开走,那么,虽然有错,但也不算很离谱,有可能获得业主谅解。如果明知道占用车位后一时半会走不了,最起码要留下电话号码,业主一旦联系,马上就把车开走。据通报,车主陈某根是在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的,但直到29个小时后,也就是第二天的22时许,还没有把车开走。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生气完全可以理解。而且,侵占他人车位,也不仅仅是“缺德”,而是违法行为。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车位。

  业主在要求占位车主退出车位未果的情况下,又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要求物业介入处理。如果物业不处理或者处理不了,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第三方机构来协调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且不说业主可能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就算他知道应该这么做,也可能由于“气不过”而采取“过激”行为。但业主在未得到占位车主授权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对方车辆,那么他的“维权”行为就成了“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看,车位业主在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车位业主“丢车”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损失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冲动是魔鬼。“业主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的做法既不能完全“解气”,也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无理甚至违法。在替这位业主惋惜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占用他人车位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物业公司也要加大宣传和调解力度,绝不能让恶人得逞,让车位的主人被迫以非理性甚至违法的方式维权。(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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