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4元被罚1500元”如何才会觉得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22-5-11 16:35: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5月10日《工人日报》)

  仅仅多收4元被罚1500元,两者的差距太大,恐怕会有许多人和餐企产生同样的感觉,这实在是太冤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不冤,作为知名餐企更是应该严格管理,带头守法,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假如被罚的不是知名餐企,而是不知名的小规模的餐企,难道就觉得冤?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深思:“多收4元被罚1500元”如何才会觉得不冤?

  从法律的角度看“多收4元被罚1500元”,当然是不冤。该餐厅被处罚款的原因,就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就是因为仅卖出两份,才没有被顶格处罚,而是罚了1500元,可谓是合情合理合法。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虽然被多收了4元钱,但小钱也是钱,这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益受损的问题,对餐企进行处罚,同样也会觉得不冤。而一些人之所以觉得冤,是觉得餐企太不划算了,感觉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餐企多收4元,或许是无意的,或许是故意的。但违法就是违法,这次被发现,是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的。那么这种“发现”的概率有多高?如果是常态化的,像查酒驾一样检查,那么餐企一有问题,基本上就能够被发现,餐企再这么操作,被罚一点都不冤。如果执法人员只是偶尔检查,餐企被发现违法只是运气不好,如果是这样的状态,从餐企的角度看,的确是有点冤。

  因此,要想让餐企觉得不冤,要想民众觉得不冤,或者从此以后不再有冤不冤的看法,就是需要常态化执法,同时,消费者要敢于维权,懂得维权,让餐企的违法行为无处躲藏,此时此刻,此情此景,还会有人说冤吗?(王军荣)
相关评论编辑:盛飞校对:余普审核:赖永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