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抗幽牙膏”虚假广告逍遥法外

http://www.scol.com.cn(2022-1-8 10:09: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智全
作者:张智全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幽门卫盾,国家专利菌株;预防胃癌,永不口臭;孕妇可用,医用级别……”近期一些不法商家炒作“抗幽牙膏”能够杀灭幽门螺旋杆菌、预防胃癌等噱头,在电商平台售卖所谓“抗幽牙膏”。医学专家们在权威解答中指出:幽门螺旋杆菌定植在胃中,靠牙膏防治并不靠谱。(1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幽门螺旋杆菌被称为胃中的“幽灵”,这种病菌传入人体后会引起慢性胃炎,导致胃溃疡和胃萎缩,严重者则可发展为胃癌,是全球范围内高感染率的慢性感染性致病菌。对于不小心感染幽门螺旋杆菌或者惧怕感染的人来说,最简单的办法是让其不再“病从口入”,做到防患于未然。也正是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让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抗幽”噱头推销牙膏产品看到了“商机”。

  近些年,“抗幽牙膏”广告不断升温,不少号称杀幽神器、口臭克星、预防胃癌的“抗幽牙膏”广告,在各大电商平台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无孔不入。权威专家指出,牙膏作用于口腔,即使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也不能对胃内的幽门螺旋杆菌发挥作用。显然,商家把“抗幽牙膏”吹得神乎其神,无非就是想通过制造口腔健康焦虑来敛财。

  打广告本属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虚假宣传、过度宣传、导向不正的“抗幽牙膏”广告,已经越过了法规底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原卫生部制定的《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牙膏的功效仅包含“防龋、抑制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等3个方面。一些商家宣称“抗幽牙膏”能够杀灭幽门螺旋杆菌,明显超出了牙膏功效的评价范畴,是典型的违法宣传。

  商家故意制造口腔焦虑,给牙膏贴上“抗幽”标签来忽悠消费者,主要是利用了消费者对幽门螺旋杆菌了解有限的认知缺陷。特别是一些“闻癌色变”的消费者,更是对商家吹嘘的“抗幽牙膏”防癌功效笃信不疑。消费者这种“宁可信其有”的不理性心态,不仅让商家看到了“钱途”,也让其绞尽脑汁逃避监管“动力十足”,无形中加剧了“抗幽牙膏”广告的蔓延。 

  针对不良商家虚假宣传“抗幽牙膏”功效的不法行为,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该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牙膏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遗憾的是,该《征求意见稿》至今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致使监管部门因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不明而难以对“抗幽牙膏”广告进行精准打击。

  办法总比困难多。在不能坐等相关法规完善的情境下,监管部门要用好用活广告法,对不良商家发布“抗幽牙膏”虚假广告的不法行为严惩不贷;对于那些推波助澜、甘当虚假广告帮凶的互联网平台,亦应连带追究责任,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不让“抗幽牙膏”虚假广告有“窜出笼子”的机会。

  当然,抵制“抗幽牙膏”虚假广告,既要靠法律制度,也要靠观念。相关部门应加强幽门螺旋杆菌的科普宣传,提醒消费者理性就医、科学消费,避免盲从盲信。如此多方发力,方能让“抗幽牙膏”虚假广告在合力共治下销声匿迹。

  张智全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