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老保健品就该用重罚严治

http://www.scol.com.cn(2022-1-1 8:55: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对保健品“坑老”犯罪将从重处罚(《北京青年报》1月1日)

  从过去到现在,总有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群体,运用“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手段,虚构保健食品疗效,巧设“坑老陷阱”,既敛人钱财,又伤人身体,尤为令社会大众深恶痛绝。两高年末发布新修订的《解释》,可以说是给予老年人群体的一份“新年礼物”。

  根据《艾媒咨询|2021Q1中国保健品及NMN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老年保健品市场规模达1501.8亿元,超76%老年人在保健品上的月均消费主要集中在100元以上。且伴随着老龄化进程,相关消费指标不断增长。对不少老年人来说,保健食品已成为生活刚需。由贩售保健品衍生的犯罪威胁,直接影响老年人群体的晚年生活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解释》,为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保健品坑老”犯罪,提供有力的“武器”。而不断提高的违法成本,势必能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既能帮助老年人防范保健品坑老陷阱,又能帮助老年人家庭依法维权。“加重处罚”背后,无不彰显浓烈的法治温情。

  与此同时,也需要注意到,时下“银发族”网络购物风潮兴起,已跨越数字鸿沟的部分老人习惯于从网上搜索保健食品。一些不法分子盯住网络营销的模糊地带,利用监管漏洞,疯狂推销夸大疗效、价格虚高甚至损害健康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诈骗场景已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其中的发展趋势亟待关注和防范。

  面向未来,期待有关部门针对保健品营销犯罪的网络场景,拿出更细致和明确的管理规定。联合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加大网络保健品营销的管理力度,采取“一键清零”“全面封杀”的零容忍管理模式,坚决守住老年人网络购物的食品安全底线。让老年人能安全无忧地畅游于网络空间。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就该用严法固化。针对保健品坑老现象,就该重罚严治。(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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