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合情合理的尝试

http://www.scol.com.cn(2022-1-8 10:24: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苏、安徽等地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月6日人民网)

  已有20多年历史的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约3.5亿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近万亿元。个人账户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它对于参保职工门诊保障不充分、共济保障功能不彰显的弊端逐渐显现。过去,一人参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有的还对此进行重罚。2021年4月,国办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可用”。江苏、安徽等省份这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是落实上述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打破了多年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自己使用的旧规。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家中其中一人参保了,个人账户上的钱还是家里的钱,应该共享,进行共济互助。就像家中某个成员在单位分到了福利,拿回家来全家共享是一个道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使用”,使医保个人账户被激活起来得到充分使用。既没有侵犯别人的权益,也没有侵犯集体的利益。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使用”很合情。医保家庭人员之间共济互助,可以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医保事业的做大做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也方便了职工购药和就医。试想,家里某个人生了病,要到药店购药。如果医保卡个人账户不能共享,难道把躺在床上的病人抬到药店“亲自”来买药?难道家人突发疾病已经昏迷了也要抬着担架去刷医保卡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使用”不违法。《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配套法规对医保卡家庭人员之间能否共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可用”,更符合医保“保基本”的本意。对于参保职工来说,其医保卡里个人账户上的钱是其个人财产,于情于法,其都可以拿出来跟其他家庭成员共享。

  当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可用”不是放任不管。各省的实施意见或办法都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就划出了“红线”。这样可以防止医保个人账户被乱用。应该明确的是,此次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门诊保障,也为医疗保险促进健康管理打开了一扇关键之门。期待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尽快落地,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体,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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