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厂商不配充电器”要符合消费者意愿

http://www.scol.com.cn(2021-12-30 9:32: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网民在人民网留言称,现在买一个自带充电器的手机有点难。部分手机厂商打着环保的名义,在出售手机的时候取消充电器,难道取消充电器之后消费者就不给手机充电吗?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工信部28日回复称,该问题不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管理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12月29日澎湃新闻)

  部分手机厂商打着环保的名义,不配手机充电器,这种理由一点也站不住脚。手机充电器是手机的附件,是必备的。消费者购买了手机后,如果没有充电器,那怎么用,如果自行购买,说不定购买到的是不配套的,既增加了安全风险,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还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

  部分手机厂商打着环保的名义,不配手机充电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肯定有其小心思。手机配件中去掉充电器,并不意味着厂家不再生产充电器,也不想在充电器上面赚钱。其实,有消费者发现,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购买与之相匹配的原装手机充电器,那要花上好几百元。这说明,手机厂家知道,不给用户配充电器,用户还得购买充电器,通常情况下,手机用户大多购买原装的充电器,因而厂商在手机和充电器分开销售后,既可以增加手机的销售利润,同时又可以在充电器上面大赚一把。

  在一些手机销售平台和授权实体店,原装的充电器、耳机等手机配件依然在销售,而且有的还推出了无线充电器等进行炒作。实际上,有的无线充电器不仅充电效率不及有线充电器,使用也不方便,还更不环保。显然,一些手机厂商对无线充电器大张旗鼓搞营销,注重的是销量和利润,环保问题根本没当回事。因此,部分手机厂商打着环保的幌子,不配手机充电器,纯粹是在糊弄消费者。

  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应该的,但必须照顾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多为消费者着想。我国《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手机是买卖合同中的主物,充电器属于从物,而且手机一般都是原装的充电器比较适配。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手机供应商有义务给消费者配备充电器。如果不配备就不符合法律规范。但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没有约定厂商附带赠送充电器的义务,且该条款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那么厂商销售产品不附带赠送充电器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目前,厂商和经销商将手机与充电器分离销售已成为普遍的行业现象,但插头、端口甚至操作系统逐渐走向统一,也是行业的发展趋势。手机厂商可以选择自家产品搭配什么配件,但它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自家产品;同样,消费者对不配充电器的手机厂商不满意,可以不买它的产品,选择其他厂商,但不能要求该厂商按照自己的意愿生产销售产品。因此,厂商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不配备充电器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扣除充电器这笔钱,如果分开销售,价格也要公平、合理,不能大赚一把。(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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