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岂能外包?该治“外包病”了

http://www.scol.com.cn(2021-12-8 8:26: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6日晚,一则关于“南通市容管理人员当街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视频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带有“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男子,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男子发出哭喊声。江苏海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12月7日消息,有关该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后续处理说明如下:1.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2.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3.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4.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12月7日界面新闻)

  从官方微博信息看,“卖甘蔗老人被粗暴对待”事件确凿无疑了,笔者在为当地部门及时处理这个事件赞叹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疑问。就是“市容管理”工作能否外包?因为报道中出现了一个奇特的公司——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众所周知,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事,但是,这里却出现了管理公司,这不是很奇葩吗?而且,也的确出现了报道中的“管理事件”。

  市容工作很复杂,的确,有许多工作可以外包出去,比如清扫垃圾工作,比如,处理某些特殊场所需要动用机械等等。但是,一切都应该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外包的应该是一些机械性工作,不应该与管理有瓜葛,与执法有瓜葛。况且,我国法律都明确,执法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执法”,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在这起新闻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执法外包,缺乏法律依据。那么,问题来了,政府部门把执法外包,是他们不懂法还是故意的呢?如果是不懂法,那么,每年的法律普及学习,他们是怎么搞的?如果懂法,那么,为何要对执法权外包呢?

  依笔者看来,不是执法部门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太懂法了,他们害怕自己执法粗暴丢了饭碗,所以就承包出去,承包出去了,即使违法,也是承包方背黑锅,自己不至于丢饭碗。那么,为何要执法粗暴呢?因为思维懒惰,因为工作无能,不会创意创新工作,不会智慧作为。那么,为何不会创意创新呢?原因有两条,一是在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可能是关系户;二是或许原来素质很高,但是,不学习,不进取,现在,也成了“弱智”。不是笔者贬低这些管理者,而是因为现在类似的“外包病”很泛滥。

  比如,某些单位的卫生情况不好,不反思自己管理工作不到位,而是全部承包出去,甚至一些中小学也把“劳动教育”机会全部外包了。反正花公家的钱不心疼。当然,更多的是一些有点执法权力的部门搞外包。比如,税务部门的前台搞外包,市容的管理执法搞外包,学校安全的门卫工作搞外包,等等。在市场经济大潮之下,外包真的很泛滥,不客气地说,外包正悄然成为某些部门单位管理者的遮羞布、替罪羊,当然,在外包的过程中,单位管理者也不会忘记吃回扣,真是即得利,又安全,当然不亦乐乎。

  现在,我们再回到这个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笔者认为,有必要查一查它的背景和承包过程,他们是如何抓住“市容管理”这个市场的?是谁打造了这个市容?只有彻底审查下去,才会发现“市容”背后的“丑容”,才能让执法权回到执法者手里,才能激发执法者自己工作的主动性,才能让“外包病”销声匿迹。(殷建光)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