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出庭应诉,是个好示范

http://www.scol.com.cn(2021-12-13 10:01: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海南日报》报道,12月10日上午,一宗特殊的“民告官”官司引起了社会关注。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2月12日新华社)

  现在,虽然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出庭实现全覆盖,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情况还十分普遍,副省长出庭就更十分鲜见了。因为现在还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要追责”的规定,但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完全可以找个理由来推辞,就算无故不出庭应诉,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一位行政首长因为没有出庭而被真正追责的。就算无奈被逼出庭,一些行政负责人在庭上也不敢出声、不会出声、出不好声,只是装装样子,做做形式而已。

  副省长王斌作为海南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说明其心中有装着民众的底气。副省长出庭,可以搞清楚省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不当行为,了解企业的诉求,消除民众的误解,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出庭也说明其有法律意识的底气。现在,很多行政首长不敢出庭主要是行政过程中乱作为,加上法律知识不够,水平有限,出庭后不知道如何面对民众。这位副省长出庭应诉,他如果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到时如果在法庭上闹出笑话来,不等于自找难堪吗?另外,是对自己工作自信的底气。一些官员没把心思花在工作上,特别是对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有关法律知识更是一知半解。他们对出庭应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心里没底,于是不敢出庭。而这位副省长敢出庭,说明其对行政人员处理事情对错了如指掌,敢在庭上有理说理,有法说法,这是一种自信的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在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现在,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心底里不愿出庭,总把自己看成是堂堂的“父母官”。在他们的习惯思维中,“父母”就算做得再不对也是“对”的,子民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大不尊”和“不不孝”,所以拒不出庭应诉。还有一点,行政机关负责人知道那些被老百姓起诉的事情,自己领导的机关确实做错了,是自己违反规定瞎指挥的结果,因此,怕在起诉过程中出洋相,遭到社会的指责,因此拒不出庭。

  副省长出庭应诉,传递出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信号。让民众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事实上,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有关企业和有关民众对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副省长亲自出庭,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有关企业和民众的权益。副省长亲自出庭,说明其对被起诉的案件心中有底,自己又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水平,这样的出庭,不仅为其他政府部门负责人做了一个好的示范,而且也是一次很好的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的一个极好的机遇,这有利于提升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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