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还租”契合租售同权

http://www.scol.com.cn(2021-11-2 8:56: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出按月还房租提取新业务试点,该试点在广州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继园东”社区推出。按照试点新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11月1日新华社)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初衷是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是一项民生福利。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缴纳住房公积金者,由于经济能力等限制而无法购房,只能选择租房居住,也就无法享受公积金所带来的福利,这显然是一种社会不公现象。广州试点住房公积金“按月还租”新规,不仅减轻了租房者的经济负担,也促进了社会公平。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20多年,由于按照规定,购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仅有一部分人能享受到这项民生福利,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让无力购房者“望洋兴叹”,一边是租房需要每月缴纳租金,一边是每月缴纳公积金却不能提取使用,造成社会不公。早在2015年11,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其征求意见稿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时至今日,此修订稿“难产”,一直未颁布实施。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达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测算,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多地纷纷推出一些住房公积金新政,如放宽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期限、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互贷、简化提取和贷款相关手续等,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向社会公平又迈进了一步。

  此次,广州则更进一步,试点住房公积金“按月还租”新政,即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公积金“按月还租”新政,对许多租房者来说,是十分利好的消息,如果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大于房屋的租金,就等于每月公积金自动为其缴纳房租,大大减轻了租房者的经济负担,让他们有余钱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住建部曾表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即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目前不少地方也在尝试推行“租售同权”政策,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而广州试点公积金“按月还租”新政,也正好契合了“租售同权”惠民政策。

  总而言之,试点住房公积金“按月还租”意义重大,不仅让公积金发挥出更多的作用,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也真正彰显了社会公平,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都能通过公积金轻松实现“居者有所屋”。这项惠民新政,期待在广州试点的基层上,能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广。(丁家发)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