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成为群众的福祉

http://www.scol.com.cn(2021-11-29 7:47: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程汉鹏
作者:程汉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国家卫健委近日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11月28日《羊城晚报》)

  上不同的医院看病,常常需要重复检查,这是不少患者遭遇的窘境。然而,不同医院看病要求的“重复检验”,不仅让患者门诊“看病贵”,而且也让患者“耗不起”。有时候为了做一个CT或是核磁共振,往往是“排队等候几小时,拍拍片子几分钟”,这让很多患者诟病不已,却无可奈何。尽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呼吁了好多年,但似乎没有什么效果。

  分析来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难以推进的原因有很多,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患者可以从中获得实际的好处,但医院和医生不仅难以获得好处,有时还要冒着一定的风险而减少实际收入。因为医疗机构互认院外的结果,不仅本院的检查要少做,而且还要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一旦利用不当而出现事故,是要担责任的。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不仅要多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也要听医院医生的意见,综合各方诉求,找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平衡点,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项惠民之举,切实落实到位。

  当然,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更需要突出制度设计。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发布国家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流程、互认时效、各级职责,以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划分。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改革,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在此基础上,要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付机制,充分调动医院的积极性。另外,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平台等。

  总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是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的有益措施。各地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从而使这项利民政策,真正增进群众的福祉。(程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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