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保险”,查“媒婆”更要查“闺女”

http://www.scol.com.cn(2021-10-23 10:38: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银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北京青年报》)

  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不被“免费”诱导,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应该说,这种提醒是善意的,这种提醒是及时的。而问题在于仅仅有了“善意提醒”那是远远不够的。当然,作为管理部门,也已经开始查处这种涉及保险业务的“诱导广告”了,对于“诱导广告”的约束力度也是大的,比如禁止载体宣传播出刊发“诱导广告”,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知道的是,媒体刊载的“诱导广告”,也就相当于是“媒婆”,是“尽捡好听的说”。但是,“媒婆”说到底还只是个“媒婆”,他们的花言巧语,他们的夸大其词是存在问题,而根上的问题还在保险公司一方。

  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自己就是“王婆”,自己的“瓜”不好,却声称是“甜蜜蜜”的,而还不能“先尝后买”,老百姓也只能是“隔皮猜瓜”了,是苦还是甜完全靠运气。保险产品还犹如是保险公司的“闺女”,“闺女”好不好,自己心里最清楚,却请“媒婆”胡言乱语,拔高事实,欺骗他人。

  从监管要求看, “首月元”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故意诱导消费者勾选“购买”“领取”“自动续费”等选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由此不难看出“保险诱导”成了最大的问题。治理这种现象需要综合治理。00

  一个方面是,约束“媒婆”,不让广告载体“给钱就夸张”;一个方面是,不让保险公司“王婆卖瓜”;一个方面是,要约束好“闺女”这个保险产品。总之最源头的问题还在“闺女”上,如果“闺女”出了问题,那么也就难以有保险事业“甜蜜的婚姻”“甜蜜的爱情”了。

  不让保险公司“请王婆卖闺女”,也不让保险公司当“卖瓜的王婆”,更不要让保险公司培养“虚假的闺女”才是正道。“诱导”的问题在于产品是好还是孬,孬的产品就是“诱导”,好的产品就算是“引导”了! 郭元鹏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