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摊面积”乱象,减轻民众负担

http://www.scol.com.cn(2021-10-22 9:50: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千挑万选终于看中了一套98平方米的三居室,布局、精装都不错,可公摊面积却占了近24平方米。这让购房者东华很烦闷。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天津、安徽、重庆等地多个售楼处发现,关于公摊面积的争议多源于其背后存在的各种乱象,比如未提前对购房者进行公示、计算方式不公开透明等。(10月21日《法治日报》)

  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98平方米得76平方米”,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公摊计价销售模式全国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公摊计价销售模式全国采用情况不一致,有的将公摊面积计入精装修面积;有的将公摊面积擅自挪作商用;有的将公摊面积再收服务费……尽管“公摊面积”持续受到社会各界质疑,但对于公摊面积到底如何计算,如何使用,有关部门始终保持缄默。

  所谓的公摊面积,是为整栋楼服务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公摊面积”如果真正用于必要的公共用途,而且设计得合理,购房者应该也是能接受的。问题是公摊面积不应该记到房本上,更不应该在修房时将其算在收费面积内。

  这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公摊面积也越来越离谱。如:王女士在某市美林美寓小区楼盘购买一间商铺,在交了2万定金后,却发现她购买的商铺公摊面积已达到了67%;再如:某市一贵宾华府楼盘公摊面积竟达56%,建筑面积是44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9平米;还如:山东高密也曾出现过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面积系数超过52%的情况,使购房者很受伤。很多地方在建设小区时,开发商将底层一些房屋以“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名义进行建设和预留,将之计算在公摊面积之内,分摊到每户购房者头上。等到房屋验收通过后,房屋销售得差不多了,将这些所谓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用于商用,或承包经营或用于出租,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公摊”这个概念是非常有利于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表面上看是公平公摊,实质极不公平。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保护房产企业为目的的这项制度,不管你说得多好听,解释得多好,都不能掩盖侵犯了购房者权益这个事实。公摊面积缺少严格的标准,加上管理混乱,使购房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特别是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和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会越来越多。

   有关部门应该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的。我们很多事情都与国际接轨,但是房屋如何计算面积却始终不与国际接轨。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能站出来发个话,对“公摊面积”有更科学、更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要么按实际使用面积销售,哪怕把房价适当地抬高一些,不要把不能住的“公摊面积”强加在房本上。(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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