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督员让“学习监督”转化为“强化自律”

http://www.scol.com.cn(2021-10-26 9:10: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魔鬼一周108元,炼狱一周168元,减肥必成一季度1088元,考研必成一季度1198元……请一个“学习监督员”监督自己的学习进度,成了高校大学生中流行的热门活动。(《中国青年报》10月26日)

  过去,我们见过线上订“晚安短信”,线上订“替人道歉”,还有线上订“恋爱指导”,在“供应决定需求”的电商时代,推出“学习监督员”服务其实并不奇怪。毕竟,在诱惑众多的网络社会,“自律”已经成为宝贵品质,有的大学生不信自律,相信他律,试图通过寻求他律监督,提升学习效率,也不坏。

  只不过,眼下“初出茅庐”的学习监督员们还未度过市场的“萌芽期”,提供非面对面的学习监督效果参差不齐。有的购买者感觉请来的学习监督员不够严厉,监督效果一般;有的学习监督员辛苦提供服务不被认可,遭“无理由退款”。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监督效力”不容易判定等原因,供需双方在服务进行过程中都得不到权益保障。

  必须看到,作为“社会人”,我们无时不刻不被“监督”。在家里有父母监督,在学校有老师监督,到了社会有领导和法律监督,事实上,有强制性的监督才能产生明确的监督效益。即便付费,“学习监督员”提供的终究是非强制性的监督,购买者的自律性往往占据很大成分。自律效果与他律效果掺杂,服务评价也就难成体系。

  “学习监督员”若想从“粗放”走向“精细”,就得摆正自我位置,从“学习监督”走向“强化自律”,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例如,不能停留在“起床叫醒”“推送文章”这些机械性的工作上,要在“心理咨询”上强化服务水平,通过聊天解闷、提供方法,改善购买者的自律水平,让购买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加油鼓劲的力量

  而解决权益保障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界限,让服务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例如,寻求第三方对学习监督服务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事前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严格执行,以购买者体验为主,转向监督员服务为主,类似于法律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一般索取报酬。

  同时,提供学习监督服务必须得消除服务中的不安全因素。避免过度采集购买者个人信息,避免购买者提供手机密码网络账号等敏感数据,避免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攻击,防范不怀好意者借机侵害购买者权益。

  构建学习型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促进学习方式。汲取“学习监督员”服务中的监督思维,运用在大学生以外的其他年龄段,运用在除考试复习等其他学习场景,或许能推动学习型社会向前发展。对此,我们不妨积极看待。(严奇)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