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9-23 8:26: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农民工有着特定的涵义,也蕴藏着某种难以言说的“歧视”,这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叫农民工,但在潜意识中,对农民工这个称谓是排斥的。时至今日,农民工这个群体形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农民工的称谓还在,现在该到了改变称呼的时候了。 很多人会说,一个称呼而已,如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农民工的社会待遇提高了,改不改称呼有什么关系?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小时候叫狗蛋,亲戚朋友都这么叫,大家都会觉得正常,到了学校还能叫狗蛋吗?如果这个人以后有了社会地位,再叫其狗蛋,恐怕谁都会觉得不合适。这个例子可能不是很合适,但其道理是一样的。农民工的称呼,无论是从外表还是从实质来说,都已经不符合群体的特征了,有的地方甚至有了“农民工二代”、“农民工三代”的称呼,这更不合适了。 面对农民工和“深建设者”这两个称呼,你会选择哪一个?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诚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招用农民工,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取了“农民工”表述。这是建立在“农民工”是中性词的基础之上。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农民工”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是带着偏见的。对此,是不太可能通过提高农民工的待遇来改变的。应该有一个更切合时代特点,更切合实际的称号。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其实,对农民工的称号进行改变,早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提交了取消“农民工”统一称“工人”的建议。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不合时宜,应该取消。另据《大河报》2012年1月报道,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有歧视,应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此称。改变“农民工”称号的呼声一直不断。 为“农民工”改个名,再通过各种措施切实提高这个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的权利,这样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性”提高。别小看改名的作用,改了名,感觉不一样了。那种潜意识的“歧视”感可能就会在不自觉中消失了,当然,这也要随着权益的丰厚程度,待遇报酬的不断提高而发生质的变化。(王军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