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人寸步难行

http://www.scol.com.cn(2021-9-21 10:04: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与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尽管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行贿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过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间,全国法院公开的一审受贿案件裁判文书9233件,而同期公布的全国一审行贿案件仅3322件。(9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是近年,行贿者真正被判刑的并不多见,有的只被判个“财产刑”了事。有的因为行贿数额够不上量刑标准,而不了了之。因而,很多行贿人都抱着行贿成本小,行贿成功后利益大的想法,胆大妄为,不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给清廉的政治生态带来了不小的杀伤力。

  作为有关企业的老板来说,他们通过“单位行贿”的方式向官员行贿,目的就是为了让官员网开一面,为了从官员手上接到更多的生意,赚取更多的钱,获取更大的利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或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或致使国家、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这个企业为了规避刑责,把数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行贿一起查”。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强调,要求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设立“黑名单”制度后,这些企业只要被查到有行贿行为,不仅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而且相关人员也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样企业将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项目建设等方面被排挤出圈外,另外在材料采购、销售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有关人员被列入“黑名单”后,在外出乘坐飞机、高铁,到高档酒店消费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企业将很难生存,变得寸步难行。

  受贿和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受贿和行贿是相生相伴的,有了敢受贿的往往滋生行贿的,有了要行贿的常常刺激受贿的,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只有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同时,不管行贿数额大小,一律把行贿企业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这样才能对这些行贿企业和相关人员起了威慑作用,真正形成不敢送、不能送、不愿送的态势,有效斩断腐败问题滋生链、腐败分子利益链,才能堵住一些单位通过单位行贿获取不法利益的通道。(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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