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报告改成阳性被行拘”的警示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1-8-9 9:34: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却有人拿核酸检测结果来开“玩笑”。近日,四川雅安女子刘某将自己的核酸检测结果的阴性P成阳性,当地警方及监测人员用了一夜时间对其进行查找,并进行核酸检测后确认刘某为虚报。后刘某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8月9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国内多省份多城市的疫情出现了“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各地加大了对民众的核酸检测力度,其目的就是尽快尽早摸排疫情,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有一少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乱”,不是造谣某某“确诊新冠”,就是造谣某某小区“被封闭”,甚至造谣某某城市“被封城”。还有的人竟然把核酸报告改成阳性当成“开玩笑”。殊不知,在疫情非常时期,这种恶意的造谣、传谣,以及开玩笑,不仅会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更会造成公众的恐慌心理,扰乱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见,编造疫情谣言、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等恶意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四川雅安女子刘某“吃饱了撑着”,竟然把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改成“阳性”,这不仅涉嫌违法信息传播,而且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社会恐慌。可以说,“把核酸报告改成阳性”也是一种“防疫添乱”。对此,警方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疫情非常时期,开“核酸报告改成阳性”这样的玩笑并不比真实疫情“危害小”,一方面会导致民众心理恐慌,另一方面也会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可见,“核酸报告改成阳性被行拘”,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自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公安部门已处罚了一大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诸如:擅自逃离隔离点、伪造健康码、造谣感染新冠肺炎、篡改核酸报告,等等,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愿通过“核酸报告改成阳性被行拘”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敬畏法律,敬畏疫情防控,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拿疫情开玩笑,既做好自我防疫保护,又为国家防疫工作尽心出力,从而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忌给疫情防控既“添堵”又“添乱”。(叶金福)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