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敢于“差评”,市场才有“好品”

http://www.scol.com.cn(2021-8-10 9:23: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海军
作者:胡海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黑龙江哈尔滨市民晓琪(化名)在最近一周,收到了上百条短信和来自国内多个地方的电话的骚扰。原来,晓琪近日买了一个化妆品,涂抹之后过敏了,于是就给了店家一个差评。晓琪给完差评后,卖家曾联系过她,希望她可以更改评价,但她拒绝了。之后,晓琪就开始收到了大量的短信和电话。她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网购平台的客服,但并没有效果。目前,晓琪已经报警,详情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2021年08月09日看看新闻)。

  虽然说给商品和商家的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实事求是地给一个“差评”并不容易。因为商家太看重这个“差评”。“差评”不仅关系到商家和商品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影响市场销售。所以,为了消除“差评”,商家会在消费者面前死皮赖脸,穷追猛打。有的商家美其名曰“道歉”,就是不解决问题,一个劲儿的催促更改“差评”;有的商家变着法子威胁恐吓,声称不更改差评就如何如何;有的商家采取类似“呼死你”的办法,不改“差评”就不停用短信和电话骚扰。在这种强大的攻势下,很多消费者因为不堪其扰,只能偃旗息鼓,缴械投降。

  网评能够最直接反映商品质量和商家服务,是一张“晴雨表”。消费者可以用“差评”直接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意见。商家通过“差评”,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改进工作服务。其他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差评”,为自身的消费提供参考。应该说,“差评”无论对于商家,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讲,如果能够正确认识,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一些商家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只知道“差评”会影响其他市场。加之,《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规定的,可能会处以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家自己不能删除“差评”,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消费者去修改。

  给一个“差评”容易,但对付商家难。现在的“差评”有走上死胡同的危险。商家不能闻过则喜,而是想方设法打压“差评”。消费者因为害怕“差评”给自己惹烦恼,吃亏上当之后只有“打掉牙吞到肚子里”,当起了“老好人”,不敢轻易给“差评”。

  “差评”作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当消费者的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了报警。但是,商家的一些行为,是游走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之间的。有的虽然报了警,最后自己的权利难以得到维护,商家的行为难以得到惩治,还浪费了有限的警力。

  “差评”之后该如何处理,遇到恐吓和骚扰怎么办,等等。这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消费者可以多渠道反应和解决。比如:直接向卖家所在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积分管理,关闭店铺,查封账户;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有多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发力。才能给“差评”一份保障,让人们敢于“差评”。保护消费者“差评”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发言权。消费者的发言权才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助推器。(胡海军)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