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先应守法,“警车自制号牌”当严肃问责

http://www.scol.com.cn(2021-8-29 8:45: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湖南怀化溆浦县一辆特巡警车被指自制车牌一事,8月27日,溆浦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两天前,县委政法委已关注此事,相关部门在处理。网传视频显示,8月22日,一辆车牌号为“溆浦特巡警005”的黑色警车停放在湖南怀化溆浦县委县政府门口。网友质疑该车辆伪造车牌,违法上路。(8月28日澎湃新闻)

  “溆浦特巡警005”,明显是溆浦县警方自制的号牌,属于交通法规中所称的“伪造、变造号牌”,说白了就是假号牌。当地民警上路执法,竟堂而皇之地开着悬挂假牌号的警车,难道执法者就拥有特权吗?笔者认为,己不正何以正人,执法者岂能有特权,当地警方必须立即整改和纠正,并对相关违法者严肃问责。

  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不管是私家车、公务车等普通车辆,还是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都必须悬挂合法合规的号牌才能上路。按理说,湖南怀化溆浦公安执法民警应当熟知交通法规,不应当犯低级错误,在警车上悬挂自制的“溆浦特巡警005”号牌上路执法。或许,正是因为特权思想在作祟,认为自身是纠正交通违法的执法者,自制号牌上路没人管,也没人敢管,于是有法不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这起事件中,溆浦县公安执法民警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警车上悬挂合法合规的号牌。然而,溆浦县公安执法民警却“带头”悬挂伪造、变造号牌,又如何去纠正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面对网友针对警车伪造车牌违法上路的质疑,当地政法委表示“正在处理”。如此简单明了的违法事实,对民众车辆可以现场作出处罚,而对警车处理却语焉不详,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想一拖了之;还是正在想“对策”糊弄过去,压根就没有想过要真正去处罚警车。如果确实如此,执法的公正性就会令人质疑,又如何取信于民。

  警车自制号牌上路,可以“以小见大”,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和民警存在特权思想。整顿公安机关作风,当从处理此事件做起,对警车自制号牌上路的违法事实,当地有关部门应尽快依法作出处理,对相关违法者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绝不能偏袒和姑息养奸。执法者,首先应当是守法者。对执法犯法者,予以严肃问责,给予严厉的处分和惩罚,才能起到警戒和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其他执法者摒弃特权思想,纠正一些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严于律己,类似警车自制号牌事件方能杜绝。 丁家发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