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制养犬行为势在必行

http://www.scol.com.cn(2021-8-9 8:43: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严格限制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规定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养犬人违规将受到处罚。(中国新闻网8月8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多元化,养宠物渐成时尚,养犬、养猫等成为一些人的生活选择。然而,养犬暗含着一定的风险,衍生出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有的遛狗不栓遛狗绳,导致宠物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则缺乏社会公德意识,让宠物犬随意大小便,污染了社会环境不说,还导致了一些传染病的发生。如何规制养犬行为已是刻不容缓。

  如今如何养犬已经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它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据悉,济南市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根据条例,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烈士陵园、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这部地方养犬法规的实施,无疑为文明养犬定下了“规矩”,值得期许。

  公共场所是人们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这些地方安全和环境如何,关乎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体现着社会文明。试想,让狗狗随便出入公共场所,人人自危,人们还有安全感和幸福感吗?

  文明养犬是一道社会必答题,立法规制养犬行为势在必行。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对养犬行为作出限定,哪些地方能养犬,哪些地方不能让狗出现,通过地方立法画出“红线”,成为恪守准则,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作为公民要有文明养犬意识,养犬行为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凡是与法律冲突的就要自行约束,绝不能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恪守法律才是一个公民应有的现代修为。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会有越来越多的养犬者出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更多的地方尽快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养犬规定”,让每个公民做到遵守法律,敬畏规则,从而让文明养犬成为基本的社会遵循。立法规制养犬行为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李红军)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