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不“消失”,好评不“诱导”

http://www.scol.com.cn(2021-7-20 8:06: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和线上消费时,除了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展示图片,参考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差评。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购物平台不再设置“好评”“中评”“差评”的直观分类,而是以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评价。还有部分平台商家以返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删除差评或直接给予好评。(7月19日《工人日报》)

  网购时,要看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无论“好评”,还是“差评”都会看,当然,对于“差评”多的商家,往往是敬而远之,因此,商家是希望多出现“好评”,少出现或是不出现“差评”。本来,“好评”和“差评”是消费者在使用商品之后给出的“真实评价”,其作用是“参考”,但现实中,商家为了自己的生意,却要千方百计让“差评”消失,并且诱导出更多的“好评”,从而给消费者营造出“质量好”的购物氛围,给自己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这种“误导”却害惨了消费者。虚假的评价应该消失。

  商家赢得消费者的心,想要更兴旺的生意,本该是靠质量说话,靠价格说话,靠服务说话,而不是利用制造出来的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可一些心术不正的商家不去追求产品质量,而是通过虚假的“好评”达到生意兴隆的目的。归纳起来,商家一方面是尽量删除或隐藏“差评”。消费者给出了“差评”,但却无法显示,或是打电话,通过威胁、诱导等方式让消费者删除“差评”;另一方面是多出“好评”。一些消费者为了蝇头小利违心给出“好评”,一些消费者将“好评”当作礼品奉送给商家。根据电商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从法律的角度看,商家是不能隐藏、删除“差评”,也不能诱导消费者给“好评”的。

  最好的商品评价应该是:差评不“消失”,好评不“诱导”。这才是真实的商品评价。这首先需要约束商家。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差评”隐藏起来,也不得让“差评”消失,如果商家有违规违法行为,则要给予惩罚,电商平台要通过监管约束;其次,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乱了方寸,作出违心的评价,要知道,如果消费者都这么做,商家的真实评价就无法出现,最终受害的是自己,是每一个消费者;再次,也要保护守法的商家。网络上存在“职业差评师”,这对于守法的商家是最大的伤害,法律要给予严惩;最后也要保护好给出“差评”的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给出“差评”会受到一定的压力,法律和职能部门要保护好消费者。当然,消费者也不能胡乱给出“差评”,乱评价同样也要受罚。

  商品评价应该是真实的,是诚信的,是不被任何利益所左右的。如此,“好评”和“差评”才是有生命力的,否则,只会让我们无所适从,因为不知道哪一个“好评”是真正的好,哪一个“差评”是真正的差。(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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