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是施工方甩不掉的责任帽

http://www.scol.com.cn(2021-7-6 8:18: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宋鹏伟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宁愿给20元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律师对此表示,企业这么做,不仅“甩不开”肩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反而把自己推向了法律的底线。(《工人日报》7月5日)

  把安全帽换成所谓补贴,目的显然是想转嫁自身的安全责任。只是,工地负责人打错了算盘,这么做不仅无效,且可能将自身推向更加危险的境地。

  安全帽是负责建筑工人“头顶上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市场混乱加之部分工地负责人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安全帽的质量始终难以保证。此前备受关注的一则视频显示,有建筑工人拿两顶不同价格的安全帽对撞,其中一顶价格只有8元的应声而碎,而另一顶领导佩戴的价值59元的则完好无损。可见,一线工人头顶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相当程度上是施工方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采购质量有隐患的脆皮安全帽,一旦发生事故,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补贴发放给工人,看似将选择权交给了更在意安全的主体,实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首先,对于安全帽的分类和具体功能,工人远不如施工方更加专业。譬如,同样是合格产品,材质却有PE、ABS、玻璃钢等种类,根据施工要求和不同工种,应该购买哪种安全帽,是否足够耐冲击和耐穿刺,一线工人也是一头雾水;其次,文化程度不高、赚钱辛苦的工人,往往认为“省到就是赚到”,倾向于购买更低价格的安全帽,而这又给不合格产品大行其道带来可乘之机;最后,与“工人自愿放弃社保”相似,看似两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则形成了多输局面,极容易让小事故引发大后果。

  更重要的是,工地根本无权这么做,即由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可见,施工方是负责安全设施的唯一主体,根本无权也不可能将安全责任转嫁给一线工人。且不说,20元钱是否足够购买一定合格的安全帽,即使是发放了百元补贴,这么做也不被允许。道理很简单,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性,责权利更应该统一,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都应当被排除,“工人自行购买”绝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无论是“多批次安全帽质量不合格”,还是如今有些工地想出的“妙招”,都在提醒有关部门亟需加大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不仅要将不合格产品扫出市场,也要通过日常检查和警示教育给施工方普法,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将可能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宋鹏伟)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