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同伴溺亡,怎能不算见义勇为

http://www.scol.com.cn(2021-7-18 9:53: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救同伴溺亡,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两年前,河南省濮阳清丰县18岁学生王亚威为救下水伙伴,两人双双溺亡。王亚威家属为其申请见义勇为评定。然而,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示,王亚威下水救人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属于履行法定义务。该评委会先后三次作出不予评定决定。(7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

  2019年7月10日上午,同乡青年刘某某邀约王亚威及另外三人去其家里玩。当天中午,5人前往当地一家饭店吃饭,其间均有饮酒。饭后,刘某某提议到河边摸鱼,一行人遂到河边玩耍。王亚威在发现刘某某溺水后,未及脱掉衣服便下河救人,最后两人不幸双双溺亡。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王亚威下水救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为由,三次不予认定王亚威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王亚威下水救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为由,三次不予认定见义勇为,这种理由显然很难站得住脚。

  虽然王亚威与刘某某等人一起用餐后,邀约一起去河边玩耍,王亚威在发现刘某某溺水后,没有脱掉衣服便下河救人,完全超出了其法定义务的范围。试想,5人一起邀约到河边玩耍,在刘某某溺水后,其他2位伙伴没有下水,只有王亚威不顾一切下水救人。这说明,王亚威下不下水救都可以,怎么救也可以选择。如以不会游泳为名不下水,可以通过打电话请人来救,或者去找打捞工具来救等等,但这种效果可能比较差,等找到打捞工具或者救援人员接到电话赶来救时,落水同伴的生命一点希望也没有了。而王亚威见刘某某溺水后,一点也没有犹豫,衣服都没脱就扎入水中,根本没有考虑个人安危,这种精神是无私的,符合见义勇为的精神。

  王亚威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再从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来看,有几种情况不能算见义勇为。一是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譬如父母落水,子女相救;二是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三是在主观上不积极主动的。从王亚威施救同伴的情况来看,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他在主观上不仅积极主动,而且不顾个人安危。他救的同伴不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所保护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王亚威施救同伴刘某某的行为都符合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王亚威下水救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为由,三次不予认定其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试想,如果这样的结论成立的话,那么,同学、同事相约外出活动时遇到意外,还要不要救?同村的人相约一起去赶集,有人遇到了坏人伤害,其他村民还要不要上去与坏人斗争?一批外来人员相约在同一工地打工,有人在工地上出了问题,一起打工的人还要不要去救?救了还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这种不合法理的认定成立,有违“见义勇为”的本意,不利“见义勇为”精神的发扬。(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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