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到点下班”是对“爱岗敬业”的重新定位

http://www.scol.com.cn(2021-7-7 9:23: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中铁六局南沙港项目部工会推出的一项新规让员工点赞。为让员工“到点下班”无压力,工会设置了下班打卡板:员工完成一天工作任务,顺利通过“验收”后,即可打卡下班。对于每月“到点下班”次数最多的员工,在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适当加分,并予以鼓励。

  传统观念和认知里,往往把“加班加点”“夜以继日”“挑灯夜战”“带病上岗”的人说成是爱岗敬业。在先进典型的事迹介绍里,也往往会看到这样的表述和赞美:他是一个爱岗敬业的人,常常是别人下班了他还在加班;他是一个乐于奉献的人,同事都下班回家了,他还在挑灯夜战;他是一个忘我工作的人,中午来不及休息,吃点泡面就工作起来。

  似乎,只有“加班加点”的人,只有“夜以继日”的人,只有“挑灯夜战”的人,只有“下班了还不回家”的人,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在现实生活里,有这样一种人,叫“灯光为领导而亮”“领导不走我不走”。这些“加班加点”的人,他们的“挑灯夜战”实际上并不是为了干好工作,而是“表现给领导看”。上班的时间,不是“干工作”而是“玩电脑”,等到该下班的时间却“忙起来”,这种“加班加点”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还会害了工作,害了单位,害了他人。“加班加点”成为了一场有预谋的演出。如此“加班加点”何谈有益于单位,只会让职场污浊不堪。

  另外一种“加班加点”是,自己的能力不够强,原本8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却完成不了,拖拖拉拉在8小时之外的时间才能完成。这种“加班加点”其实佐证的是一些人工作能力低下的问题。如此难以胜任岗位的“加班加点”当然就更不值得赞扬了。

  当然,不少单位的“加班加点”也是真实的。但是,这种超负荷的“加班加点”何尝不该是我们勇敢说不的!一些单位提倡“白天当作晚上干,晚上当作白天干”,什么“5+2”“白+黑”,实际上这等同于剥削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用牺牲健康的方式换取单位的效益。这种超负荷的劳动,也是不符合健康中国理念的,更不符合法治精神。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我们不需要“上半辈子用命换取,下半辈子用钱换命”的尴尬。该工作的时间工作,该休息的时间休息,只有科学的工作,健康的工作,才真正有利于事业的发展。由此不难看出,奖励“到点下班”是最人性化的关怀,也是最理智的,最科学的工作态度。奖励“到点下班”是治理“无序加班”的样板,用人单位都该好好学学。这是对“爱岗敬业”的重新定位。爱岗敬业完全可以在8小时之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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