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就业者权益应该得到尊重

http://www.scol.com.cn(2021-6-27 8:48: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网约车、外卖送餐、网约家政服务……各种“网络平台用工”新业态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网络买菜平台送菜员受伤后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月27日 《扬子晚报》)

  网约车、外卖送餐、网约家政服务等网络就业者,在给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同时,但网络平台就业者却面临着权益真空地带。苏州市吴中区审结的这起网络平台就业者工伤补偿案,无疑为网络平台就业者权益保护开了一个好头,值得借鉴推广。

  网络平台就业者,就业形式往往以劳务派遣、独立个体或其他暂时不明确的就业形式,也正是因为如此,网络平台在处理网络就业者劳动关系处理上,也往往规避网络平台自身应承担的职责,避开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即便是与网络平台形成明确劳动用工关系,但有的网络平台也存在规避应尽职责的情况,致使网络平台就业者维权成本增加,困难重重。苏州这起劳动权益纠纷,恰恰就是一个例证。

  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除了其充分挖掘新模式的共享性外,也无形中放大了对网络平台就业者权益的忽视程度。究其原因是平台方的发展采取轻资产运营,不愿意背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责任。在现实当中,不少网络平台求职者,在求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求职手续等的掌握,被网络平台误导、诱导的情况并不少见,致使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被无形中削弱。

  对于利用优势主动减轻自身责任、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网络平台,就应该坚持用法律手段规范网络平台用工状态,让网络平台就业趋于更合法、更规范,否则,任何一方权益被长期忽视或否定,都将影响个体劳动者的具体权益,也将影响网络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将扭曲合法健康的用工秩序。

  网络平台经济,在获得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一些企业不是主动承担应尽社会责任而故意忽视求职者的权益,虽然会一时得利,但从长远看,必将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终将得不偿失。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应当规范用工,主动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从业劳动者共享新经济模式发展的成果。

  鉴于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吸纳就业人员的持续扩大,网络平台求职者的权益,不能因为新型经济业态而被漏掉。各地应该积极探索、丰富完善网络平台劳动关系保障法规,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网络平台劳动保障法律规范,确保双方权责有法可依,规范和维护好网络平台求职用人双方关系。(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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