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面试生育加项不得人心不合时宜

http://www.scol.com.cn(2021-6-5 8:05: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4日,据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泡泡玛特面试单要求填写近期是否有生育计划,且仅限女性。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面试单上有一项为:近期是否有生育计划(限女性),并要求填写计划时间。(6月4日  澎湃新闻)

  一家以女性为产品销售主体且女性员工为绝对主体的公司,泡泡玛特公司的面试生育加项,着实让面试者对泡泡玛特公司理念和法治意识倍感怀疑。有无生育计划,作为企业面试的考题,不合法律不得人心更不合时宜。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等内容,是否有生育计划,也涉嫌招聘性别歧视。明显,对于这样的额外加试,应聘者有权拒绝回答相应的提问,更可以用脚向不合法招聘事项的公司投出真实的一票。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的是可以“潇洒地转身他处”,但对于某一部分人,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且违法的提问。只要参加泡泡玛特公司的招聘,无一幸免都将面临这样的问题。泡泡玛特总公司关于面试生育的加试题的回应,不能够足以消除求职者以及公众对泡泡玛特的怀疑,其回应也不够真诚。

  作为企业,既是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也是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法人,其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作为法人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在内的所有保护就业、实现合法公平用人的一切法律。只关注企业自身的利益,而无视甚至通过某种条款,排除或压减求职者应有的权利,是不合法且违背人性的。分公司也好,总公司也罢,相关的职务行为,都代表着泡泡玛特的经营之道,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形象,也自然而然地由泡泡玛特公司来承担。

  泡泡玛特企业的生命,从某种程度上为女性员工赋予了重要活力。企业不能一方面攫取女性员工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又无视女性员工应有的法律权利,这种经营倾向,很难赢得长远发展的机会。即便其已经在港股上市,也很难保证此问题不解决,会衍生新的潜在问题。

  要求女性职工或求职者填写生育计划,泡泡玛特并非首创,也并非仅此一家。有的用人单位在求职者求职时,会对求职者有无结婚、生育子女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意图把用人的成本降到最低。如果求职者未婚或有生育计划时,可能就会无法获得相应的职位,这种已经公开的秘密,让求职者倍感无奈,已经成为一种弊病,亟需解决。

  企业和求职者是一种共生共赢的关系,只有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当关切,才能实现荣辱与共。泡泡玛特,应该读懂法律权责一致的刚性信息,也应该能够感受到市场规律的不可扭曲性,如果再失去基本的人性化,泡泡玛特面试生育加项,难免不被法律所惩治。(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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