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寻狗送房的“印错”寒了好人心

http://www.scol.com.cn(2021-6-4 9:19: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寻狗启事因承诺“送北京房产”,在网上火了。根据这则寻狗启事,北京的徐女士在丰台区丢失自己的爱犬,启事内容显示,“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XX地块X号院北门X楼X单元XXX”作为回报。此消息一经传播,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打趣道:“都赶紧起来去找狗吧”“我已经在路上了”。(《成都商报》6月4日)

  据媒体报道,事后张贴寻狗启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经找到,可是引发热议的“寻狗送房”系打印店印错了。并解释道,由于着急找狗,自己和打印店主都没仔细看,启事就贴出去了,导致出现了一场“笑话”。的确,为寻狗赠送北京的房子,如此“土豪”奖赏着实不太符合常理,用“印错”解释似乎也能让人接受。

  不过,转念一看,启事内容用句,前后语言连贯,逻辑清晰,如果是“印错”,怎会如此通顺?甚至张贴的时候都没有发现?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赏罚若明,其计必成。”不妨用恶意的眼光看,有一种可能即徐女士为了激发人们的寻狗热情,祭出高额奖赏,待把狗找到后,再以“印错”解释大事化小。“道德约束”之下,寻狗人想必也不会过多追究。

  有媒体和律师对此事曾进行解读,指出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徐女士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示,支付房产。如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换而言之,应付的奖赏不是靠一句“印错”便能推脱。

  进入诚信社会,不求“以德报怨”,但求“以德报德”。约定好的酬谢行为,不应该建立在忽悠与搪塞之上。用虚假的重赏吸引他人帮助,无论寻狗人是否为了重赏而寻狗,都是对寻狗人投予“不信任”的一种侮辱,易劣化好心人纯真的善意。寻狗之急切可以理解,可这样的行为不应该出现,徐女士对参加寻狗过程的好心人终究欠一句公开的深重的道歉。

  面对此类“随意降低奖赏标准”的行为,虽然不必用最大的惩治,要求必须用房产奖赏,但也应该给予必要的惩戒,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给予批评。拿不出重金酬谢,就没必要标注房产奖励。即便只有精神上的奖励,也会有人支持和帮助,别用一时的恶意寒了好人的心。(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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