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网评:红色资源传承保护须有法律护航

http://www.scol.com.cn(2021-5-22 8:40: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贾合祥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在伟大祖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红色资源星罗棋布,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每一寸鲜血浸染的红色热土,每一段感人至深的红色往事,都凝结着艰苦卓绝的牺牲奉献,铭刻着气吞山河的壮丽辉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全党党史学习教育,全社会“四史”学习,“红色资源”“红色精神”再次被激活。但红色资源当如何保护,红色精神又当如何传承?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在百年党庆之际出台这样一部地方立法,对统筹整合上海红色资源,打响上海红色文化品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也是一个启发,红色资源传承必须有法律护航。

  法律护航,必须摸清“红色家底”。红色资源星罗棋布,在各地都有很多,但究竟何为红色资源,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一些地方恐怕并不怎么清楚,在对红色资源的保护运用上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传承保护红色资源,首要的在于心中有数,建立名录制度,摸清“红色家底”。在人们一般印象中,红色资源就是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但实际上,重要的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都当列入其中,其实,这些也都是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党的故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非常重要的载体,让回忆更具体,让记忆更鲜活,让一些宏大历史事件具象化,有了细节与温度,更为可观可感。说到底,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应该是体系性的,为了更好传承保护和运用红色资源,各地有必要摸清家底,让红色资源“应保尽保”,提升到法律保护层面。

  法律护航,必须明确保护措施。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2018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当说,保护红色资源与保护英雄烈士同等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讲,保护红色资源就是对英雄烈士尊严的维护,对任何红色资源都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甚至是否定。为此,传承保护红色资源,也当像保护英雄烈士一样,严肃认真,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让全社会都来敬畏红色资源。

  法律护航,必须加强全民教育。无数先烈的牺牲奉献,为我们今天留下了宝贵的红色资源和精神财富,保护好这些红色资源,当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立法为这一事业提供法律依据与支撑,也势在必然。但传承保护红色资源,关键在于激发全民自觉意识,要让全社会人人有责,人人都成为红色资源的守护者。这样,红色资源传承保护才更有力量。目前,百年党庆,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学习,正是对全民宣传教育的大好时机,一定要让全社会更深刻地认识传承保护红色资源的重要意义及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

  总之,红色资源传承保护,事关千秋,重在长久,将传承保护红色资源纳入法律保护轨道,是我们这一代应尽的有责任,也是对历史和未来的负责,时不我待。(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