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管理办法”让行业运行更规范

http://www.scol.com.cn(2021-5-28 9:31: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5月26日澎湃新闻)

  直播带货是电商行业的一种新业态,催生了一个以直播带货为主要形式,由主播、MCN机构、直播平台、电商平台、消费者等构成的产业链,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产业推动效应和经济效应。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数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

  直播带货已成为网络购物主流模式,市场竞争优势大,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在直播用户规模迅猛增长的同时,由于直播带货行业尚未成熟,三俗充斥网络、假冒“三无”产品泛滥、虚假宣传成风、质次价高、刷单、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各种共性问题或个性问题频出,不少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时维权艰难。各种问题的存在,损害了行业的信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中国消协日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有六成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超过四成消费者担心售后问题。

  消费者需要一个规范、公正、公平且良性发展的直播带货市场。直播带货亟待加强规范,形成制度化约束力量,清理整顿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步入规范化运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管理办法”,对直播人员的年龄、直播行为、不利评价处理等进行明确管理,将有利于直播电商规范发展。同时明确规定平台、主播等需要遵守的规范,开出了清晰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惩处机制,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量、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在明确商家、主播责任的基础上,还着重强调了平台责任。规定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家或主播服务进行评价的便捷途径,并建立畅通的用户举报投诉渠道等。把行业的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有机融合起来,逐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商家自觉、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可以肯定,“管理办法”在正式实施后,对直播带货乱象必将产生巨大的约束作用。

  目前,直播带货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行业发展过快,监管和法律相对滞后,“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即将施行,弥补了直播带货监管上的一块短板,有利于清理市场乱象,让守法经营者获得更持久的利益。有了“管理办法”,最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去落实和执行。有关部门必须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网络直播进行严格监管,对网络直播中不法行为严肃惩处,绝不姑息。作为网络直播从业者和直播网络平台,要借助《办法》实施带来的发展契机,对照各项规定进行整改,严格依法经营,严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尽快实现规范化运营,通过各方努力,形成一个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直播带货市场,推动和约束直播带货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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