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招有维权经历者,企业究竟怕什么?

http://www.scol.com.cn(2021-5-18 8:13: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前不久,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热议。虽然该公司很快在招聘公告中撤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但人们对于与之相关的就业歧视的讨论并未停止,不少人直指该举动“奇葩”。(5月17日《工人日报》)

  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用工,招聘时不该有任何歧视性规定。然而,广西这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竟然堂而皇之提出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其“小九九”的背后,究竟怕什么?笔者认为,企业拒招有劳动维权经历者,暴露不规范用工的“小”,或许,正是因为担心存在违规用工及劳动违法行为,才敢于将一些“较真”的维权者拒之门外。用人单位招聘不能任意“画杠杠”,如此“奇葩”招聘必须杜绝。

  一般而言,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维权者,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及劳动违法行为,敢于去较真讨一个说法,往往令用人单位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劳动仲裁败诉丢面子不说,还要支付维权者应有的经济补偿。因而,在不少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眼中,有劳动维权经历者就是一个“刺头”,不好管理和使用,大都希望招聘不敢劳动维权的“顺民”,即便存在劳动违法或侵犯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有员工去举报、维权,让用人单位非常“省心”。在这种心态下,用人单位招聘时“画杠杠”,出现拒招有维权经历者的“奇葩”举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也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家企业在招聘时“画杠杠”设置限制性条件,将敢于“较真”的维权者拒之门外,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该企业闻过则改,并发布道歉声明,其诚恳的态度值得肯定。

  一部分企业尽管在招聘时不会设置类似“奇葩”规定,但心中会对有维权经历者有所避讳,其背后很有可能因为企业本身管理和用工并不规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劳动违法行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避免遭受举报、维权的麻烦,通常也都不会录用敢于“较真”的劳动者。如此隐形就业歧视行为,表面上很难发现,应聘者想投诉、维权,也苦于没有任何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因此,不仅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任意“画杠杠”,还要杜绝一些“潜规则”和隐形就业歧视的“杠杠”,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并充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心中“无鬼”,何惧“钟馗”?用人单位只有不断规范和完善自身管理,依法合规用工,才能避免劳动纠纷和争议,即便发生劳动仲裁也不会败诉,又何必担心招录有维权经历者惹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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