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互认”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http://www.scol.com.cn(2021-4-16 8:56: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4月15日《健康报》)

  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由于各医院对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使患者不得不重复预约、检查……四川印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与结果互认,遏制过度检验、检查。不可否认,推动医疗机构结果互认,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可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让患者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和开销。解决病人看病难和看病贵,对医疗机构与患者都是一件大好事。但也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风险的发生。

  有些检查结果,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也不一定完全可靠。因为人的身体结构本身就是复杂的,不同检验项目的特点不一,有效时间也不同,有的检验结果变化很快,而有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变化。譬如:如果肺心病的检查结果有效期限是1个月,肺心病通常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如果病人在检查结果出来一个月内发生心肌疼痛等,就说明病人的病情发生了变化,如果不重新做检查,可能会误诊。

  再说,每一家医院在检查标准、检查设备和检查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目前推行的是同级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但同级医疗机构的水平差距可能很大,同样的检查设备,有的医院用的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高端设备,有的医院却还是几十万元的老机器,拍出的片子效果肯定不一样。而且不同的医生,看片水平也不一样,这就可能使同一检查出现不同的诊断结果,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也可能存在误读的情况。一旦对做出的检验结果存在误读,就会对之后的诊疗造成误导。

  另外,在法律上很难追责。如果病人带来的检查结果是错误的,在有效时限内医生以错误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造成了医疗事故,究竟是诊断医生还是出具检查的医院来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更加复杂和突出。如果有医院按照另一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治疗甚至手术,一旦出了问题,在法律上很难追责。而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诊疗的医生同样需要为检验结果“买单”。

  检验结果互认是趋势也是必要的,但政策在落地时还需要解决结果互认目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在法律和细节方面进行一些完善,譬如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互认?风险由谁承担?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如何避免出现医患纠纷?如何明确划分责任?检验结果有效期是多长?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规范,国家应该建立和大力推广一套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如果医疗机构通过了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那就应该纳入到这个医疗检验结果互认体系中,一旦不符合,就退出互认体系。在要求各大医院的医生按要求执行,但也不剥夺医生根据病人最新情况作出重复检查的权利。此外,应加强对相关机构“互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从而有效防范检查结果互认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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